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听算:每周不少于1次,可直接对答案后,由学生自己改,教师检查。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课堂作业:每节课课堂作业,可灵活批改。全批全改或集体批改,教师定期检查。 数学作业: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练习为内容,要求及时检查批改。 七至九年级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大作文每学期8次。小作文以与教材配套的片断训练为主,提倡写周记、日记,每学期不少于10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每周至少3次,听写2次,隔周安排一次话题作文。 ⑸物理:每周至少3次。 ⑹化学:每周至少3次。 ⑺品德:每周至少2次。 ⑻历史:每周至少1次。 ⑼地理:每周至少1次。 (10)生物:每周至少1次。
高中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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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大作文每学期至少8次。小作文提倡学生写随笔、周记等,每学期不少于12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5次。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基础知识作业每周至少4次;英语作文每周至少1篇。
⑸物理、化学、生物: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3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4次。 (6)政治、历史、地理: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2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3次。 中小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学科根据课程的实施要求,可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倡导设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课后作业每天的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应注重实践操作,作业原则上不留课外书面作业。
第三十一条作业格式或要求要统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要工整。教师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字迹要工整,书写格式要统一规范,错题要订正。充分发挥作业在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作业布置、完成、上交、批改、更正、讲评、交流等一系列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第三十二条教辅练习资料使用要科学、有效。毕业年级教师要精心设计、编辑组合试题,不能盲目地、不加选择地搬用不切学生实际的现成复习资料。给学生布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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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练习题,要按时检查、批改、订正和讲评。
第三十三条作业批改和反馈要及时。批改作业应逐题批阅,有规范的批阅标记,要标明批阅日期,记录作业的典型案例以供讲评,多写鼓励性批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布置作业,批改方式可相对统一,体现个性。硬性作业要全批全改,赞成和提倡在作业布置和批改方面作必要改革和创新,作文(习作)批阅应有总批、眉批、正字、等第(分数)、日期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指出。作文(习作)批语应有目的性、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严禁嘲讽式、套话式批语。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提倡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一般应在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作业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老师及时检查和点评。
第三十四条督查指导常态化。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
第九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五条制订实验计划,科学安排实验。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0%以上。
第三十六条课前实验准备。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七条课堂落实实验。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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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注意事项。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要严格实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开发探究实验。教师要充分利用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品质。要根据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提供课外实验的场所和时间,给学生创造实验探究、合作学习的机会。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完成实验评价。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中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四十条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各校要组织、引导教师结合实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广泛制作教具。自制教具应工艺讲究,有新意,能直接应用于教学,能入柜、入册,并长期保存与使用。
第十章 课内外辅导
第四十一条实行分类辅导。教师应了解每一个学生学习上的薄弱环节或特点,实施分类辅导;通过课内外辅导,使学习拔尖的学生更优秀,使学习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关怀,耐心辅导,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弥补知识缺漏,学生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肯定,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自信心。
第四十二条规范辅导行为。教师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困”的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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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建立课外辅导档案。教师要加强课外辅导的计划性,明确辅导对象和辅导重点,并建立追踪式辅导档案,认真记录辅导情况,把握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发展变化,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四条重视心理辅导。高中、初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章 考试与评价
第四十五条发挥考试评价功能。凡是按照课程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教学质量检测(考试或考查),要严格监考要求,有效检测教学质量。学校要适当利用考试评价信息资源,发挥考试评价功能,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服务。
第四十六条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教师要通过对作业和测试情况总结教学得失,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期中、期末测试后,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认真分析学生的答题情况,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失分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认真填好质量分析表。学校要及时将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汇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四十七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学生的学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要从各起始年级开始,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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