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要建立《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要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学校要综合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成绩、教研成果等,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十二章 教研与培训
第四十九条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学校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各中小学原则上都要设立学科教研组及学段或年级备课组(个别学科教师人数少可只设立跨学段、年级的备课组,由备课组履行教研组、备课组双重职能);要认真制订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要定期检查各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第五十条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活动做到“四有”:即有学期计划,有专题内容,有活动记载,有工作总结。
1. 业务学习。每个教研组每两周要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采取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方式开展校本教研,提倡叙事研究、案例研讨、说课、理论学习、专题讲座、教研沙龙等方式。每次活动的时间至少1小时。
2. 公开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新教师上合格课、中青年教师上研讨课、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上示范课等公开课活动。每学年每位教师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
3. 听课与评课。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听课和评课制度;听课记录不仅要记主要的教学活动,还要加以适当点评;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乡镇中心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本乡镇教师的课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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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节),其他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中层教学教研业务领导、教研组长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从教不满五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每次集体听课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评课活动。
4. 教学技能比赛。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树立“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理念,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推动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5. 创新校本教研模式。除常规的校本教研活动外,学校有权利和义务开展创新性的校本教研活动,构建新型校本教研模式,提高校本教研实效。
第五十一条加强有效课堂教学研究。学校教研要紧紧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进行;要引导教师认真分析本校课堂教学现状,有目的地组织教师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及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等;要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开展个人反思、团队教研、同伴互助等形式多样的课例研究,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构建高效课堂;要加强课堂教学评价分析技术、诊断技术和辅助教学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效率,做到“学在课堂、练在课堂、反馈在课堂、矫正在课堂、巩固在课堂、提高在课堂”。
第五十二条倡导校际教研。各校应积极主动与兄弟学校建立校际教研关系,开展跨片区或联片协作、联谊式教研,共同合作,相互开放,交流信息,共同发展。
第五十三条加强外出培训的管理。各校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更新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外出观摩、参加培训学习,返校后要做到“三个一”:即作一个专题汇报,交一份学习心得,上一节汇报课。学校要积极学习和引进外地先进教改经验,发现和培养本校的教改典型,做好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促使教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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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不断深化。
第五十四条加强校本培训。学校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近期和中长期教师培养计划;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培训和教师自学相结合,内容和学时都要达到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要发挥名师引领作用,通过示范课、专题讲座以及带徒弟等方式,促进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共同提高,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
第五十五条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鼓励全校45岁以下的教师人人有课题;要强化教科研管理,不断完善教科研工作制度,并做好课题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要加强对研究过程的指导,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要鼓励教师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推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第十三章 督查与结果运用
第五十六条完善督查和评价制度。学校要成立有校级领导、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常规督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督查评价方案,切实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要认真开展教师教学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将各项检查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通过督查和评价,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七条合理运用督查和评价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对教育教学效果出色的学校给予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第一责任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不得评优,适度降低或扣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该教师本人不得列入当年评优评先行列,降低或扣除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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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基本要求的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十九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可根据其教学特点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本基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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