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附车辆维修明细单,发票上要有随车人员验证签字。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其费用比照交通事故全责处理。
9.未按程序报经领导许可,驾驶员擅自将车辆送修,所发生费用,全部由送修人员个人承担。
10.驾驶员不得擅自拆除车辆配置的各种设备。如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11.车辆保养原则上必须按车辆维修手册为准,车辆机油更换原则上在6000——8000公里左右进行。
12.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旁守候,如发现没有在旁守候修车而造成所修部位存在缺憾,或者返修者,当事人负责该次车辆修理的全部费用,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条 出车前的维护
1.汽车外部的日常维护:检查轮胎气压值;轮胎侧面有无划伤;胎冠面有无裂纹及磨损情况;清除轮胎花纹内和轮胎之间的金属片、石块等杂物;检查、紧固轮胎螺栓;检查整车外观、油漆和腐蚀情况;检查整车各种液体有无泄漏情况;检查风挡玻璃刮水片;检查车门和发动机罩技术状况;检查风挡玻璃和倒车镜。
2.汽车内部的日常维护:检查方向盘的状况;检查油门踏板、离合器踏板、制动器踏板工作状况;检查手制动装置;检查车灯;检查仪表盘 报警信号和警告蜂鸣器;检查喇叭;检查雨刷器和车窗洗涤器;检查风挡玻璃除霜器;检查后视镜和遮阳板;检查座椅和安全带;检查自动变速器的停车档(P档)。
3.发动机舱内的日常维护:检查发动机机油的油量;检查冷却液的情况;检查散热器和软管;检查车辆燃油箱的油量;检查、补充风挡玻璃洗涤器液量;检查动力转向液压油的油量;检查制动和离合器总泵的储液量;检查、调整发动机风扇皮带;检查制动变速器液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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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检查排气系统。
4.发动机启动后的仪表盘显示情况检查:检查发动机不同转速下的工作情况;观察各仪表信号、报警装置的工作情况。
5.车辆起步后的检查:低速慢行检查底盘工作情况;在安全路面上以20KM/h以下速度行驶车辆,观察各部工作情况;方向有无异常摆动、自然偏向或操纵沉重等现象;制动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第四十七条 行车中的检查
1.行车中的检查与观察:仪表的显示情况是否正常;汽车的行驶有无异响、异常情况。
2.途中停车的检查:检查轮毂轴承、轮胎、制动鼓、变速器和驱动桥等部位,其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底盘各部的固定情况。 4.检查全车有无“四漏”现象。 第四十八条 收车后的维护
1.清洁全车内、外部,补给各类消耗备品。
2.检查、补充各类油、液,紧固各部螺栓并排除故障。 第四十九条 换季维护:其内容主要是更换符合季节温度要求的润滑油、冷却液,调整燃油供给系统和充电系统,检查冷却系统和暖风系统的工作情况,并对全车进行调整、紧固和清洁。
第五十条 走合期的维护
为了保证和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必须进行走合期的磨合,并在走合期满时进行一次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按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要认真对待,不得疏忽。在走合期间(3000KM-4000KM)严禁超速、超载,尽量避免在恶劣路面上长时间行驶。
第五十一条 汽车在使用中的其他各部分(发动机部分、底盘部分、电气部分等)的维护,应严格按照车辆维护手册的规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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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维护。
第五十二条 车辆的外表和内饰护理
1.车辆全套护理(包括:车辆抛光、打蜡、室内清洗消毒、皮革保养护理),间隔时间为3个月,护理标准不超过400元/台。
2.车队应建立车辆外表和内饰护理的相关台帐。 3.车辆维修单车、车辆护理记录见附表
第七章 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的定义:备品备件包括轮胎、随车工具(千斤顶、打气泵、汽修工具、拖绳、防滑链条等)、车用羊毛垫、夏季凉垫、真皮座垫、眼镜;一次性消耗品包括车辆上的矿泉水、手套、空新剂、抽纸、音乐磁带等。
第五十四条 备品备件更换周期
1.轮胎的更换,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轮胎实际磨耗率确定,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2.真皮座套五年更新一次,采取比价定做方式;夏季凉垫、冬季软垫原则上使用两年以上再行更换。
3.随车工具按正常使用年限更换。 4.消耗品集中购买,按需领用
第五十五条 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的购买 1.备品备件的购买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2.责任人根据各车的耗材情况,拟定购买计划,采取比价定点购买方式,填写购买申请表,报综合办公室,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3.随车常用工具按每台车一套配备。特殊工具根据需要配置。 4.各型号轮胎购买量按车辆轮胎总量的40%比列购买(含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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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
5.一次性消耗品(矿泉水、空新剂、手套等)原则上每季度购买一次,夏季每月购买一次。
第五十六条 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的保管、使用与核销 1.备品备件的保管由综合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领用备品备件及消耗品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3.未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准驾驶员擅自在外购买备件。车辆使用中,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购买备件,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购买,返回后应及时验收并做好台帐记录。
4.不得将车辆上的备件挪作私用,各车备件不得相互调换使用。 5.随车备件因驾驶员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备件损坏、报废、丢失等,由驾驶员承担赔偿。
6.已购备品备件必须入库验收,做好入、出库台帐记录,记录要准确、明细、清晰。
第五十七条 油料管理
1.油料的购买,采取在定点加油站预购代存的方式。燃油预购量参照车队上月实际消耗量确定。
2.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用综合办公室开具的油料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综合办公室要将公司车辆牌照号告知加油站。
3.长途出车前,要事先在石棉指定加油站将油加满;从成都返回营地时,要事先在成都指定加油站将油加满;在上述区间之外出车时,燃油不够需零购时,购油发票上要有随行人员签字证明。
4.油料的加注必须符合各车辆使用的油料标号。 5.根据里程和车型耗油量,核定公里耗油数。 第五十八条 车辆特殊设备得管理 1.对讲机的管理。
(1)使用对讲机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领用对讲机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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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讲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充电。 (3)对讲机不得外借。 2.车载电话的管理
(1)安装车载电话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申请。
(2)车载电话在使用过程中,充电话费要先向综合办公室领导报告。
(3)车载电话出现故障,按车辆维修程序报修。 3.高音喇叭的管理
(1)高音喇叭原则上不安装,安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申请,尽量少使用。
(2)在使用时,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责任自负。 4.音乐磁碟的管理
(1)车用音乐磁碟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各位领导意向集中购买、保管。
(2)各车在使用音乐磁碟时,应相互交叉轮换使用。 第五十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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