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工作合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
六、工作流程
辅导员岗位补贴部分发放工作流程如下:
1、由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核定我校各学院辅导员岗位数,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建立全校辅导员数据库。
2、由各学院核定本学年辅导员名单,并汇总至学生工作部。 3、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对全院辅导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考核结果,拟定发放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4、学生工作部将拟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5、公示期结束,拟发放岗位补贴的辅导员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至辅导员个人。辅导员岗位补贴按学年分2次计发。
6、学生工作部将本学年辅导员补贴发放结果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的发放流程参见第五条“发放方式”第(二)款。
七、公示和监督
为确保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公开、公正、公平,本办法由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经学校研究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岗位补贴发放的每个工作环节在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每学年发放结果向全校公示。
学生工作部设专人、专线接待、处理有关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仅用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编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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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职称等问题执行学校现有组织人事制度和政策。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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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工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京发[2005]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等文件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将深入学校开展“北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目标是:“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精度方面取得新进展,以辅导员工作为抓手,形成学生全面覆盖、重点精细处理的工作网络,确保每名学生每年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深度辅导,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服务”。
北京市向全体辅导员发放《北京高校辅导员深度辅导工作手册》,用于辅导员记录开展工作的情况,同时也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
我校贯彻落实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深度辅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深度辅导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交流、谈话,其他交流方式作为辅助;
2、深度辅导要覆盖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每年至少能得到一次深度辅导,避免“抓两头,放中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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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度辅导要有针对性、要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切实帮助解决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深度辅导应有工作记录,应认真填写辅导员深度辅导工作手册。
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班主任也应承担深度辅导工作任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学生的深度辅导工作,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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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客观评价辅导员工作的态度、能力和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年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结合学校现行的干部考核办法,细化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各学院可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工作流程完成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五条 考核采取辅导员个人总结和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职能部门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总分为 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占2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学院考核占4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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