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
1、《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吉教基字[2006]19号)和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2、 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准随意增减课时。
4、 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 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眼保健操,每次5分钟。
6、 学校日常组织的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7、 本课程计划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小学阶段强调综合课程的设置,注重体现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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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体现了课程改革的课程综合化理念,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体验教育,强调活动教学。其他各门课程教学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9、外语从三年级开始开设。为加强外语教学,各校可利用长短课结合等方式,保证学生每周有3次以上的参加外语学习、活动的机会。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培养、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区域内统一安排课程计划等)配备外语师资,保证外语课的开设。
10、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学校要统筹安排体育课和文体活动,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为保证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应安排1课时的室外活动。
在体育、体育与健康课中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健康知识教育,但不得组织笔试。
11、艺术类和科学类课程的设置,小学开设艺术、科学等综合课程,中学阶段设置分科课程。鼓励各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综合课程。
12、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其课时可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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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总课时控制在100课时以内;中学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建议集中安排在七年级,总课时控制在100课时以内。农村中学的绿色证书教育总课时为280课时,可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校本课程课时以及调整后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时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在教学中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落实,学校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13、 本计划明确规定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吉林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6]20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吉教基字[2006]21号)要求。
地方课程包括4个方面;(1)成功教育;(2)家乡文化;(3)专题教育,专题教育中含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课时,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4)技术教育与实践。
14、 本课程计划自2006年秋季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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