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屋顶或露台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提高绿视率。
3.单位绿化设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4.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分明,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屋顶或露台绿化,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绿视率较高,具有较高园林艺术水平。
5.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的数量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60℅以上,体现生物多样性。
庭园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6.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有供职工游憩的小型绿化广场、游园,工作、生产环境整洁舒适。
7.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金融单位,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娱乐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8.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9.单位亮化工程美观、大方,且采用节能照明的技术和灯具。
(三)绿化管理
1.单位绿化有专人养护管理,并且管理得力,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整洁美观、花木茂盛,绿化配套设施完好,环境生态效益显著。
2.单位员工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强,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无违法行为发生。
3.绿化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单位,采
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
二、云南省园林小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度
1.单位领导重视,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庭园绿化建设管理资金落实。
2.绿化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3.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居民有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居住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绿化景观建设
1.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属于旧城改造(包括城中村)的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2.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3.小区的绿化设计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
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经验收合格,有规范的竣工资料。
4.绿化设计与小区的地形地貌紧密结合,有创新、有特色,乔、灌、草配置科学合理,形成优美丰富景观,环境优美整洁。
5.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全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高层绿化,提高绿视率。
6.植物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合理,乔木(包括大灌木)树种占所选树种总量的30%以上,常绿乔木占乔木数量的70%以上,乡土树种占所选用树种总量的60℅以上,体现生物多样性。
小区内有古树名木的,做到建档立卡并有专门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7.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8.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9.小区亮化工程美观、大方,且采用节能照明的技术和灯具。
(三)绿化管理
1.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绿化配套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舒适,反映好。
2.小区内居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强,能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无违法行为发生。
3.绿化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小区,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