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弗里奇报告》读书报告(2)

2018-12-10 15:02

员、警察、护理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职业人员;(b)年收入高于420英镑的非体力劳动人员。

(17)取消为寡妇无条件提供低水平养老金的做法,转而根据寡妇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一是对各种情况按特殊标准发放临时寡妇保险金;二是必要時发放培训保险金;三是对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发放监护人保险金。注:所有寡妇都按相当于生育保险金的标准享受13个月的寡妇保险金;实际情况调整;培训

(18)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并面向全民。

(19)将目前由地方机构管理的公共救助职能(慈善性医疗服务除外)移交社会保障部。注:支持缴费的国家社会保险和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救助;救助职责应移交给社会保障部,而制度规定的待遇发放工作原则上仍由地方管理机构负责,

(20)将保障盲人生活的职责移交给社会保障部,并通过社会保障部、地方机构和自愿团体之间的相互合作,为盲人构建一个新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计划。

(21)国民救助署的职责、关税和消费税部管理的管理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工作、劳动和兵役部管理的就业服务工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部委涉及各种现金福利待遇(包括工伤赔偿)的管理职责交给社会保障部。

(22)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取代失业保险法定委员会,后者管理范围更广。注:①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每年也做财务报告,却不必每年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调整,或不必每年都提出改变费率和待遇标准的建议。②社会保险法定委员会必须处理在失业保险领域涉及不到的两个问题,即:根据币值变化相应调整保险待遇和缴费水平;在不低于最低待遇的情况下,使不同险种待遇水平之间保持合理关系。

(23)[将原来商业化运作的简易寿险变成一项公共服务,并由简易人寿保险委员会负责管理]注:①简易寿险机构分为两类:简易寿险公司和收缴社团组织;简易寿险公司本身又分为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控股公司和互济公司两类。管理成本较高,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保证了机构和代理人的利益,却忽视了公众的利益。②第一,人寿寿险是一种终生合同或长期合同,而不是一般商品。第二,简易寿险和其他保险的联系已经十分紧密(国家经营或管理)。第三,对资本进行投资的需求很少(甚至不需要)这个建议是用括号括起来的,也就是说,这些建议对于整个社会保障计划来说并非必不可少。

第三部分:三个特殊的问题

(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和赔偿途径问题)

(一)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

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最低收入定为多少(社会保险方案开始实施时生活费究竟为多少;各个家庭或英国不同地区生活费并不相同)与其他生活费相比,房租有三个迥然不同的特点:不同地区的房租相差悬殊;即使是同一地区、人口相同的各家庭之间,房租也有着显著的差异;在暂时中断收入期间,家庭能够削减用于衣着、燃料和照明方面的开支,但是无法减少

房租支出。固定花费;超过平均水平的房租是否代表租住人的意愿或生活必须。保险待遇随实际房租的变化调整会增加额外的行政管理工作量。最大的实际困难是,当申请人并不是家庭中唯一挣工资的人时(比如申请人只是全家若干个有工资收入者中的一个,或者是出租给若干寄宿者住房的房东,或申请人本身也是寄宿者),如何确定申请人应负担的房租额。 对英国不同地区、对各种不同的职业,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是否正确?对于养老金,由于缴费相同,在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退休后,待遇标准也相同,这样做既正确又必要。工作年龄内的人:工作年龄内的人们在工资收入中断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收入应定为多少?(食品开支、衣着开支、燃料、照明和家庭杂项开支、富余额)退休人员:建议按战前价格,一对夫妇退休基本生活养老金每周29先令8便士,必失业或伤残保险待遇标准低2县令4便士。年轻人和工作年龄内的未成年人、被抚养子女。 (二)老年问题

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其性质和范围最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保障中最难决定的问题。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成年人会因多种原因丧失收入能力,年老作为原因之一,其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原因的总和。第二个原因是,每个人年老后的社会经济后果大相径庭。年老可能引起尖锐的贫困问题,也可能根本就不会产生贫困。

老年问题的第一个特点,即老年人口规模巨大(一方面,老年人的待遇发放水平比如让人满意,否则会有很多人挣扎在贫困边缘,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养老金标准每增加1先令都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在其他所有重要的保障需求(如预防疾病和为年轻人提供充足的营养等)得到充分的保障之前,对老年人任何形式的慷慨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将来的问题是,一个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人怎么样才能保证晚年的基本生活,而不至于陷入贫困。国家应怎样最大限度地鼓励自愿储蓄,以满足基本生活最低需要之外的要求,同时避免没有花到刀刃上或者避免大把钱而给社会留下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社会保障计划必须基于缴费原则。该原则本身既无懈可击,同时又迎合了公众对失业、患病和类似不安全情况提供保障待遇的情绪,是解决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问题的“特殊药方”。 (1)提高养老金标准的过渡期:研究表明需要设置过渡期,在此期间,逐步实现从现行由待遇水平明显偏低的缴费养老金与经济状况调查享受的养老金相结合的旧制度,向面向全体公民。待遇标准适当的新缴费养老金制度的转轨。

(2)把退休作为领养老金的条件:养老金年是为退出工作的人提供的待遇。以退休作为领养老金的条件并不是鼓励或催促人们退休。鼓励人们推迟退休的正确做法是吸引那些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所能享受的基本待遇之外,再享受附加待遇。

(三)赔偿途径问题(工伤事故、其他事故、非因丈夫死亡导致的婚姻破坏情况)

第四部分:社会保障预算

本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在具体操作时以社会保险为主,以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为辅,旨在保证人们有满足基本生活的收入。具体操作办法是按周发放待遇和养老金,且各种待遇数额精准、相互独立。假定A:建立子女补贴制度;假定B:实行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为所有公民提供治疗,不收治疗费。假定C:维持就业。 (一)1945年和1965年各项待遇总支出情况

1945年到1965年社会保障支出的全部增加额基本都来自退休养老金,主要是由于养老金领取者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上升和待遇标准向全额缴费养老金过渡的两个原因导致养老金的增长。总预算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公民根据本人收入状况作为纳税人缴的税)、社会保障方案未来的待遇享受者(公民根据本人收入状况作为参保人缴费)、签订劳动合体并据此

雇佣劳动者的雇主。 (二)税和费

税和费之间的差别在于,税和纳税人,也应当与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挂钩,而与其将来享受的待遇高低无关;而缴费则与,也应当与缴费者享受的待遇高低相关,而与其支付能力无关。

(三)三方缴费方案、三方分担比例、缴费与待遇和能力之间的关系、参保热缴费、工伤保险费筹资问题、比例变化等。

(四)、社会保障物有所值

本社会保障预算的数字比以前算要大一些,但与国民总收入相比并不大。社会保障计划只不过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以便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公开满足那些必须得到满足的需要。就在战前,英国社会物质财富就已丰富得可以避免真正 的贫困,这似乎毫无疑问。如果不希望英国社会还一如既往地按重新富裕后的日子进行组织管理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社会保障预算只不过是用货币的形式把这个现实、这个民族希冀表达出来的方法。

第五部分:社会保障计划

(概述在其他部分已有详述,不赘述)

第六部分: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

本报告中的社会保障是指一定水平的收入保障。本报告所描述的社会保障蓝图是通过维持收入水平摆脱贫困的计划。但是仅有充足的收入是不够的,因为摆脱贫困只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任何社会保障计划从狭义上讲都是为了实现多方面社会政策的协调一致,当然,其中大部分政策都不宜在这里讨论。本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共有三个假定,由于这些目标都比较特别、且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为深刻理解社会保障计划本身,有必要对其进行简要讨论。这三个假定是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维持就业。在讨论这三个假定后,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应当立即实现的紧迫目标,其可操作性如何?是否需要重建社会服务系统,甚至在战争期间? (一)假定A:子女补贴

即直接为被抚养子女提供生活费,生活费补贴发给负责抚养该子女的成人,其依据下面两个互有联系的观点:第一,如果人们上班挣钱时都不能保证有足够的收入,又因失业或伤残收入中断需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时,追求超出部分基本需要的标准是不合理的。第二,如果人们在失业或伤残期间享受的保险待遇等于甚至高于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那将非常危险。子女补贴在一方面应视为帮助父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由社会承担了这项过去并未承担的责任。

子女补贴应当由国家财政出资,当父母挣工资时,发给除第一个孩子外的所有其他子女,而当父母不挣工资期间连第一个孩子都要发;除现有的实物待遇外,子女补贴平均8先令/周。实际补贴应根据子女年龄分几档发放。如实物待遇发放数量超过现有规模,则现金补贴应相应扣减;子女补贴现金待遇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 (二)假定B:全方位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是预防并通过医疗医治疾病、伤残;二是在医疗过程中和医疗后进行康复和适应工作方面的治疗。保险待遇的方式发出。社会保险缴费是不管参保人收入高低都要缴纳的,而享

受医疗服务却设置了收入限制,两者的性质不同,不宜统一。 康复必须从医后治疗阶段开始,直到最大限度地恢复上班挣钱能力,且这项服务应惠及所有残疾人,而不管其致残原因;个人在接受康复服务期间的现金补贴与培训保险待遇相同,也包括所有的交通和食宿补贴;与医疗服务一样,参保人一经缴费,即有资格享受康复服务,不许就要再付费。

(三)假定C:维持结业

一个令人满意的社会保险计划应当能够维持就业和预防大规模失业。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于:1、2、3和社会保险的细节有关;4是基本原则,最为重要;5是费用问题。1.在一定期限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附加前提条件是到指定的工作场所或培训中心参加工作或接受培训。2.提供工作是对失业唯一令人满意的检验方法。3.从劳动力市场来看,伤、病者的康复和治疗费用已由社会直接承担,社会还有可能让部分残疾者(如耳聋)有机会从事令人愉快、有所作为的职业。4.完全由社会保险提供收入保障不足以保证人们的幸福,因此,把社会保险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社会保障重建措施看起来还很不够。与此同时,还应当下决心利用国家权力,把所有人的就业保障到必要的程度,当然并不是要达到绝对的连续工作,而是保障每个人都可能实现合理的生产就业。5.尽管社会保障全部费用没有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但负担还是太重,如果再加上难免会有的一些浪费,整个费用负担就难以承受了。 (四)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可行目标:

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个公民只要各尽其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职责,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五)战争期间出笼的和平计划:

社会保障计划是以工作和缴费为前提条件,对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给予保障,以便使参保者能适合工作。如果没有参保意愿,也不付出努力,是不可能得到它的。为何在战争期间还出台:一是我们赢得胜利的目的是为了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不是继续生活在旧世界中;二是如果每个公民要是知道政府已在准备制定实现美好生活的计划,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倾力于这场战争;三是要想为这些计划及时做好准备,现在就必须着手进行。

五、对西欧各国的影响

《贝弗里奇报告》在法国社会产生极大反响。为激励法国民众争取战争胜利的信心,1944年,法国全国抵抗委员会发布了《全国抵抗委员会纲领》,纲领关于社会生活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权和休息权,重建和改善劳动契约制度;(2)大幅度调整工资,保证工人及其家庭享有安全、尊严和充分享受人类应有生活的可能;(3)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证公民的生存手段,协同国家和有关方面管理情况,使那些不能用劳动获得生存手段的人也有社会保险;(4)建立就业安全制度;(5)通过立法给与农业工人以工业部门工人同样的权利;通过保险制度防止农业自然灾害;(6)给受灾户补偿,给法西斯恐怖政策受害者 补贴。

《全国抵抗委员会纲领》成为战后法国施政纲领,它给战后法国描绘一幅社会发展进步的蓝图。曾对战后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皮埃尔·拉罗克总理指出,《全国抵抗委员会纲领》体现了三个不同政策的结合:(1)充分就业的经济政策;(2)一种预防和治疗为主的健康政策;(3)旨在弱化收入差距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正是在纲领的指导下,法国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方面基本上形成一种共识:(1)保证全体公民免受生活中的社会风险之苦,确保每个公民通过必要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获得至少维持生存所必要的收入;(2)将各种多样性的以及职业性社会保险统一到一种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之中,以便在全

国基础上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平等;(3)将社会保障管理委托给被保险人与国家的代表实施。 《贝弗里奇报告》在瑞典同样产生强烈反响。1944年,瑞典社会民主党提出《工人运动战后纲领》。纲领把社会民主党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任务加以具体化,并提出了如下几个重要目标:(1)失业人员由国家提供保障,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2)推行养老金制度改革,改善退休人员的养老条件;(3)改革瑞典的教育制度,使得每一个瑞典人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4)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努力改善瑞典民众的住房条件;(5)通过劳资集体协议制度,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同工同酬等。

《贝弗里奇报告》在德国的反应则明显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很快进入恢复和重建时期。占领国当局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提出各自主张。1944年,美国当局指出,只要德国社会保险基金依然能够发挥效能,社会保险将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规定运行。英国最初也认为德国所有现行社会保障应尽可能保持,此后,英国的态度开始有所改变,希望按照《贝弗里奇报告》的基本原则对德国社会保障进行改造,贝弗里奇本人也在1946年亲赴英国在德国的占领区并在几个城市散发英国提出的社会保障改革计划。1946-1947年,联合管制委员会起草一份德国强制社会保险法案,该法案目的在于在德国推行统一和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模式,改变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传统的多元化管理,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管理,但委员会同时指出:“我们的观点是,对德国社会保险未来具有决定性重要意义的社会保险组织的再发展,应该由德国人自己决定。”

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委员会将来提出的报告充满分歧,英国政府断然做出决定,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委员会的最后报告将由贝弗里奇本人签署,委员会中各部门的代表一律视为贝弗里奇的顾问。而其实在1941和1942备忘录已经确认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基本原则。而且英国社会的各种反应不太一样,有支持也有不那么支持的。内阁首相丘吉尔对《贝弗里奇报告》表示冷淡。他认为,有关社会改革的一切行动应该等到战争结束以后再进行,他担心报告有可能在民众中引起过分乐观情绪,并由此导致社会不安,并在内阁声明中指出:“关于战后社会生活的一种危险的乐观主义情绪正在增长,依我看,各部大臣应该留心,不要引发一些虚假的希望,我不希望用虚假的希望以及难以实现的许诺来欺骗民众。” 此外,报告中所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障部的建议一直没有变成现实,只是建立一个国民保险部以及一个独立的国民救济局。《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一种基于民众不同需求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贝弗里奇报告主张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缴费和津贴标准的原则,贝弗里奇还主张养老金制度参加者应该在参加该项制度20年后才可领取全额养老金,贝弗里奇的传记作家哈里斯在总结《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时这样写道:“看似矛盾但是正确的是,尽管英国被认为是贝弗里奇所提出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相反的情况几乎也是一种事实,正是欧洲大陆国家全面采用缴费社会保障制度,而英国却保留了附带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直接传承于济贫法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对我国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为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贝弗里奇》报告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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