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运行管理办法

2018-12-10 22:42

**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电网功率因数合格率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网功率因数在运行、调整、检查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地调管辖的各发、供、用电单位以及公司内相关单位和部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调运?2008?8号 **电网220kV主变高压侧功率因数管理办法(试行) 能源电?1988?18号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水电财字?1983?215 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生产营销?2004?116号 **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及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1.3 术语和定义 1.3.1功率因数

在交流电路中,电压与电流之间的相位差(Φ)的余弦叫做功率因数(也称“力率”),用符号cosΦ表示,在数值上,功率因数是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的比值,即cosΦ=P/S

1.3.2 系统额定电压

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目前**电网典型系统额定电压值有:500kV、220kV、110kV、35kV、10kV、380V、220V等。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1.3.3 无功电能

在交流系统内,与电力系统和其所接设备的运行有关的不同电场和磁场之间连续交换的固定电能。 1.3.4 无功补偿

电网中存在大量非纯电阻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行中需要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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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提供相应的无功功率,这种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降低输电线路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的做法称为无功补偿。常见的用于无功补偿的设备有:并联电容器、调相机、并联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设备等。 1.3.5 供电电压

在供电端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1.4 基本技术原则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应按无功分层、就地平衡的原则,加强电网无功补偿容量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技术标准合理配置系统无功补偿容量,加强对所辖电网无功电压的调度管理及供电力率的考核,要求网内各单位配足电容补偿设备。 2 职责与权限 2.1 分管副总经理

2.1.1 负责公司功率因数管理的决策工作。

2.1.2 负责批准公司内部功率因数相关标准、规定,确定专业发展方向。 2.1.3 负责批准公司无功电压规划方案及无功设备技改项目,确定无功设备配置原则。 2.2 总工程师

2.2.1 负责审定公司内部功率因数管理相关各种标准、规定。

2.2.2 负责审定公司功率因数指标年度分解计划及各种指标报表上报情况。 2.2.3 负责审定公司无功电压规划方案及无功设备技改项目。 2.3 调度所

2.3.1 调度所是公司功率因数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贯彻执行省调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功率因数的各项规章制度,监视全网无功潮流及各线路功率因数运行情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满足功率因数运行需要,并监督下一级调度运行机构、地方电厂有关调度措施执行情况。

2.3.2负责考核数据的采集、分析、统计,并向生产技术部提供考核数据。 2.3.3 负责在监控系统中设置与功率因数有关的各项参数(有功、无功、各主变及各条出线的力率运行实时值),在职责范围内对其正确性负责。 2.3.4 负责无功电力综合控制系统(如AVC)的运行维护。 2.4 生技部

2.4.1 作为全网无功电压归口管理部门,对功率因数工作负有管理及技术指导职能,并根据调度所提供的考核数据分解责任,向发展策划部、农电部提供考核意见。

2.4.2 参与电网规划、设计及基本建设阶段中,涉及电网无功电力平衡、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及无功补偿设备、电压调整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和试运行等工作。

2.4.3 提出无功电力综合控制系统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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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农电部

2.5.1 作为县(市、区)供电公司无功电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公司无功管理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并督促各县公司对所属各变电站的功率因数按照要求进行调整,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考核意见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5.2 参与县(市、区)供电公司在电网规划、设计及基本建设阶段中,涉及电网无功电力平衡、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及无功补偿设备、电压调整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和试运行等工作。

2.4.3 提出县(市、区)供电公司无功电力综合控制系统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

2.6 发展策划部

2.6.1 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考核意见对公司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6.2根据无功电压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在编制地区电网规划确定有功电源点的同时,依据电网结构、潮流分布等情况规划相应的无功设备和调压措施,并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7 基建部

负责基建项目中无功设备的管理,确保无功设备与其他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2.8 变电检修工区

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内的无功补偿装置的日常检修工作并保证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2.9 变电运行工区

2.9.1 负责监控网内各220kV变电站主变高压侧的力率情况,在征得值班调度员同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管辖变电站调压调容设备运行状态。 2.9.2 根据调度指令,调节管辖变电站内调容调压设备工作状况。 2.10 营销部

2.10.1 负责督促、指导网内各电力用户及地方电厂合理调整无功补偿设备投切。

2.10.2 监督网内各电力用户及地方电厂调压调容设备的规划、配置、使用、维护等情况。

2.11 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及兖州供电部

2.11 对所辖电网的功率因数及无功电压进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

2.12 合理调整所辖调压调容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各出线及主变高压侧力率运行符合规定。

2.13 贯彻落实地调的调度措施。

2.14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功率因数管理规定。 2.12市中供电部、高新供电部

2.12.1 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合理配置配电网无功补偿设备,及时调整调容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各配电线路力率运行指标合格,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公司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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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送无功电力。

2.12.2 指导电力用户合理调整调容设备的运行状态。

3 无功负荷调整要求

3.1 网内各单位无功负荷调整应遵循如下原则:

正常情况网内各单位应及时投退所辖220kV、110kV、35kV、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督促调整趸售县关口及直供用户的力率,并按照逆调压原则调节母线电压,以保证力率满足地调考核标准。

3.2 事故方式下要防止各变电站主变有载分接头的调整造成主网电压进一步恶化。

4 功率因数运行技术标准 4.1 时段划分如下:高峰时段 8:00—22:00;低谷时段,22:00(不包括22:00)—次日8:00(不包括8:00)。

4.2 功率因数考核基准值为:高峰时段0.92,低谷时段0.98。 4.3 功率因数运行标准

(1)考核点功率因数在高峰时段应不小于高峰时段考核基准值(0.92),在低谷时段应不大于低谷时段考核基准值(0.98),否则判定该考核点功率因数不合格。

(2)220kV变电站220kV母线电压在高峰时段超过232kV,该变电站考核点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8,否则不合格;在低谷时段低于216kV,该变电站考核点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2,否则不合格。即220kV变电站主变高压侧、110kV、35kV、10kV各出线力率运行情况应满足上述考核标准的要求。

5 功率因数运行管理规定

5.1 功率因数运行信息监测设置

监控系统中公司所辖变电站各台主变、各条出线及全站有功、无功及功率因数运行数据的采集、计算、设置由调度所完成。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监控系统的设置由各所辖单位在地调的指导下完成。各县市区考核关口由市公司确定并进行数据采集和计算。

**电网220kV变电站各主变高压侧力率运行情况应设置报警信息,报警阀值宜设置为高峰时段0.93,低谷时段0.97。

与功率因数运行监测有关的数据偏差不大于±10%。 5.2 功率因数运行监视职责划分

5.2.1 调度所负责监视全网无功潮流,监视的范围包括:地方电厂发电机力率运行情况、地调管辖线路无功电力潮流情况、各考核点线路力率运行情况,督促兖州供电部、各县供电公司、地方电厂调压调容措施落实情况;

5.2.2 变电运行工区及兖州供电部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主变高、中压侧力率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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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各县供电公司及兖州供电部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及线路力率运行情况。 5.3 功率因数调整工作规定 5.3.1 一般规定

(1)变电站母线电压调整应结合力率运行情况进行,在调整母线电压时,应保证力率运行和母线电压均合格。

(2)无功电力潮流应按照就地平衡的原因进行调整,在高峰时段减少无功电力穿越,在低谷时段防止无功盈余。

(3)除地调规定的特殊方式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电源侧倒送无功。

(4)当现有措施已完全实施,但变电站母线电压合格与力率运行合格两者只能取其一时,以母线电压合格优先。 5.3.1 无功潮流调整

调度所是所辖电网无功潮流监控管理单位,当无功潮流分布不合理时,有按照调度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调度措施进行无功潮流调整的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调整管辖范围内无功潮流分布,通过采取调度措施及合理调整变电站调压调容设备,确保与主网相连的输配电线路力率运行合格。

营销部负责督促大用户和地方电厂合理调压调容,确保与主网相连的输配电线路力率运行合格。

各供电部负责管辖输配电线路的无功潮流,指导、督促用户单位合理调压调容,确保与主网相连的输配电线路力率运行合格。 5.3.2 220kV变电站主变高压侧力率调整

当220kV变电站主变高压侧力率濒临越限时,变电运行工区值班人员征得当值调度员同意后,在保证110kV、35kV、10kV母线电压合格的基础上,调整本站的无功调节设备(如电容器组、无功吸收装置等)及主变分接开关,若调整后力率仍不合格,将调整后的情况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值班调度所接到调整后力率仍不合格的汇报后,采取一定调度措施调整配出线路力率,满足主变高压侧力率符合要求。 5.3.3 110kV及以下变电站主变高压侧力率调整

当110kV变电站主变高压侧力率濒临越限时,在保证35kV、10kV母线电压合格的基础上,运行值班人员征得当值调度员同意后,调整本站的无功调节设备(如电容器组、无功吸收装置等)及主变分接开关,若调整后力率仍不合格,将调整后的情况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值班调度所接到调整后力率仍不合格的汇报后,采取一定调度措施调整配出线路力率,满足主变高压侧力率符合要求。 5.3.4 110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力率调整

营销部、兖州供电部、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各供电部应及时监视所辖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力率运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力率运行合格。

营销部应督促用户单位合理调压调容,农电部督促县公司合理调压调容。 5.3.5 力率调整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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