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2018-12-10 23:47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务员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地位正在越来越重要。一个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高度民主的政府,政务信息高度透明的政府,也必然拥有一个精明强干、士气高昂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 政府 制度 完善建议

引言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还有更详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它是个完整的、科学的、现代化的和法制化的管理体系。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 (二)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治现象。

(三)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有效的政府,必定是政府职能有限的政府,政府行为依法作为的政府,政府权力多中心配置的政府,政府决策高度民主的政府,政务信息高度透明的政府,自然也是拥有一个精明强干、士气高昂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而这一切,都有赖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二十个年头。在这二十年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得到完善,越发显得成熟。但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这里我想就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观点。 (一)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反腐倡廉,澄清吏治,为现代各国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亦是各国公民的殷切期望。因此,建立完备的吏治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证廉洁政制,以挽救信赖和权威的危机,乃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法律制度之构想

(一)完善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对中国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构想。

1、立法方式 如本文上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涉及到对国家廉洁政制的维护和对公职人员财产隐私权的限制,事关重大,应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此事亦引起了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 2、申报主体的范围

确定合理的申报主体范围,对于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监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确定申报

主体的范围,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有重点原则,二是有效监督原则。 根据有重点原则,财产申报的主体不应是所有公职人员,而只限于负责首长及一些重点部门的公职人员;至于哪些负责首长及部门的公职人员作为申报的主体,则应考虑是否符合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原则。 3、申报财产的范围

确定财产申报范围应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从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的规定看,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债权和债务。[ 4、受理申报的机构

通观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关于受理申报的机构,大都是享有独立监督职权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受理申报的机构可以分别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同时应将申报材料向检察机关备案。 在受理财产申报时,受理机关还应当根据申报主体的级别不同进行具体的分工。即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不受理同级首长的申报,此类首长的申报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受理。如省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不受理本省正副省委书记、正副省长的申报,此类首长的申报,应由中央纪律检查监察部门受理。之所以如此构想,是基于对申报主体之财产和行为实行有效监督的考虑,以防止同级首长利用职权在申报财产时对受理机关施加不正当影响。对于国家级领导人如中共总书记、国务院正副总理等等,可考虑在中央设一较为权威的专门机构予以受理。此种特别机构,可在党内、全国人大分设,亦可设统一机构,专理此项事务。 4、违法处罚 本处所指的违法,是指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行为,而并非因其财产来源方面的违法。因此,处罚的对象仅限于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之申报人;至于其财产来源构成其他犯罪的,则应适用其他法律予以处罚。

从各国立法的规定来看,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处罚有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三种。中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中亦应含有此三种处罚。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1、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

公务员考核是人才评价的范畴,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增强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

从目前考核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发挥不够好的实际情况看,必须强化考核制度的正、负激励功能。一是调整考核各等次的比例。应当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变争当优秀是极个别人的事,成为全体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对不同层次级别公务员的优秀比例作出相应规定,改变目前优秀等次主要集中在主要领导人员身上的局面。二是完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及与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比较看,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应作相应改进。三是要严格认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动真的来实的,通过公务员考核工作,营造党政机关竞争向上的氛围,使每一个公务员受到震动,有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前进,切实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 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年度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就无从谈起。搞好平时考核必须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提高平时考核的地位,建章立制,形成规范,以确保

平时考核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考核内容、标准要明晰具体。平时考核内容可分为岗位共性目标考核和岗位业务目标考核两个方面。另外平时考核在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一般采用周记翔实小结、月度写实自评、季度定量考核、半年定性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三是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年度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4、完善规范年度考核办法 一是严格考核操作程序。规范的考核程序和方法是确保考核准确性的关键,严格按程序操作是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保证。年度考核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要切实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在建立分类、分层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不同层次、不同职位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与办法。三是健全考核监督机制。要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必须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制约机制。同时要确保广大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确保单位考核小组非领导公务员的构成比例,并由民主选举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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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放,王克良 《公务员制度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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