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工作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例如,项目的合同管理、项目负责人、招投的标书和招标进展情况、项目全年和分项计划、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拨付情况都可以直接看到。同时,与该中心有合作的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相关的工作审批和项目。系统可同时对多个工程项目、分项工程、合同、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等信息进行严格管理;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的调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还可以通过整理、保存有关的资料,建立起完善的项目档案。该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也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 3.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大力度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的联审制度。 (2)实行拨款直通车制度,即建管中心不沾钱。
(3)建管中心还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主动与检察院、监察局联系,将管理的项目名单交给对方,在重点项目中请对方在建设过程中同步预防。同时,还与珠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共同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将警示教育作为建管中心的必备课。
4. 建管中心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1)建管中心的优势
① 责任明确。实行“项目主管责任制”。
② 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招标制和开发网上办公系统,既提高了工程管理的透明化,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③ 实行风险包干和无现场签证制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④ 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中介服务费就高不就低,提高设计和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
(2)建管中心的劣势
① 机构权限过大。建管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建设后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中,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程施工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其专业化程度和利益驱动性定然不如采用专业的项目代建公司运作的好。
② 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机制不健全。为了保证控制工程投资总金额,在设计阶段,仅需使用单位提出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建议和依据,没有与使用单位充分的沟通使用中的具体事项,这就可能增加后续使用单位的重建或再安装等导致资源浪费的潜在因素。 (三)厦门的代建制模式
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方式——实施代建制
厦门市开始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出台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夏府〔2002〕
42号),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范围——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参与代建的单位资格——必须是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的单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甲、乙级监理,一、二级房地产开发,甲级工程咨询;代建的主要工作——建设项目的全部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结算验收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 2. 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1)代建管理招投标要严格遵照《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代建费原则上不得随工程造价变化,确实因业主单位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增加代建内容的,在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才能由业主应向代建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做的工程预算中的管理费已包含代建费。
(3)禁止负有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实施活动或违法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活动。
(4)代建单位不得挪用代建项目的建设资金,也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合使用,不得将建设资金从项目资金账户转到企业其他账户或用于项目以外开支。 3.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按职能形成共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来实现的,如下所示:
项目立项阶段的监督管理——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工程款支付监督——财政局负责; 代建行为——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 现场签证和变更监督——审计部门负责。 4. 厦门实施代建制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1)厦门代建制模式的优势 ① 出台市级文件规范代建工作。
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更专业化、管理更集中。 ③ 有效地转变了政府职能,强化了政府管理的角色。 (2)厦门代建制模式的劣势
① 过于强调外部监督的力度,没有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和工作流程。 ② 投资管理部门还有待加强管理。
(四) 上海的“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 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方式——采用“三级管理模式”
上海市政府自2001年开始对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探索,改革主要在
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上开始进行代建制的运用,基本模式是“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 2. 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1)该模式的法律法规基础是上海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1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依据“三级管理模式”下相关各方的职责具体介绍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① 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
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投资决策、市场选择和监管评估。具体是指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确定设计方案,审批工程预算和正式开工计划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管理公司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监管工程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策划工作必须是由业主决策及完成的,任何其他单位不能予以取代。
② 投资公司责任
投资公司归政府管理,但是有独立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任务是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如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报政府审批;确定项目投融资方式及项目管理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或总承包公司,并确定财务监理公司;项目实施中进行监督和控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内部审计;初审项目财务决算,组织单项工程验收。除此之外还有资产管理和运作方面的职责。
③ 工程管理公司职责
工程管理公司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业主。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负责,作为建设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严密的管理经验,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合同目标顺利实现;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作为独立的项目法人,依法行使法人职权,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避免了政府在筹组项目管理机构时面临的困难与风险,使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具有可靠性。
④ 使用单位职责
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在建设过程中(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
使用和维护。
3.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1)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工程管理公司履行合同。
(2)投资公司负责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3)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到位。
4. 上海实施三级管理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1)上海模式的优势
① 职能明确。政府执行投资职能、政府所属投资公司负责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管理。
② 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实行“三级管理模式”,由于依靠专业人士,实行社会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建设水平,减低管理成本。
③ “三级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 (2)上海模式的劣势
上海的“三级管理模式”以政府管理为核心,政府的权力相对集中,市场化程度差些。
二、针对**存在问题的方法借鉴
1.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前必须经过符合资质要求且信誉好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规模等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加以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应经专家评估论证(应特别注意发挥具有相应专长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作用)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
为解决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上海、深圳等地在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尝试,主要有:
(1)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含国有独资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独立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充当项目业主,实施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2)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代建制”的主要做法有:i) 采
取“集中管理”的模式。这是以深圳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在改革中所采取的模式,该模式是借鉴香港的做法,由政府组织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如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ii) 采取“多元化管理”的模式。这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中所采取的模式,该模式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成立政府性投资公司,并培育出多个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也称代建单位),将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进行了适当的分离。政府对公共项目投资的职能主要通过投资公司的运作加以履行,政府对公共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通过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行使。
实践证明,采用代建制有利于发挥专业项目管理机构的优势,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
3. 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相关研究表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为此,政府投资项目应采取各种措施优化设计:
(1)进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运用价值工程分析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制定不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并运用多种技术经济指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以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投资规模。
(2)推行设计监理。通过设计监理,以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避免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失误。
(3)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度。对采用特殊材料、特殊工艺施工的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防止由于设计单位缺乏实践经验,使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以致造成图纸大量更改,使招标失去意义,并使投资失控。
(4)建立由于设计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的奖罚制度。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当设计变更费用控制在一定比例内时给予设计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当设计变更费用超过一定比例时给予设计单位一定数额的处罚,以减少设计变更。 4.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
(2)对特殊的建设项目,如专业性强、施工过程复杂,需特定的施工单位才能施工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种应急工程,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直接发包,且直接发包的价格必须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
(3)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工程发包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 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