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研究报告(3)

2018-12-11 10:20

(五)以政务公开为导向,提升了信息共享与技术支撑互为保障、人员考核与机构监管相得益彰的管理水平 各地政务服务中心非常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公开查询场所,通过目录管理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办理事项的各项要素,把公众需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积极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思维,利用各种技术支撑,变按要求公开为按需要公开,便于办事者能够快捷地查询到每个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须知等信息,能够快速查找到办事窗口,能够随时查询到所申办事项的办理状态,以“服务民众”而非“服务政府部门本身”作为出发点,实现各个窗口及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一切审批或服务活动。为了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为民”,赋予公众对政务服务品质的最终评判权,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公众评价和监督系统,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不同作用,强化了中心对人员考核与机构监管的力度。有些地方在中心内部成立了“政务投诉中心”或“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等机构,增加了直接投诉、设立意见反馈器投诉、网络投诉等不同的反馈途径,强化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管,推行了针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完善进驻“中心”职能机构的监管体系,探索和推广公共服务实现的创新形式,提升了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

三、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在建立发展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示出制度创新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然而,作为嵌入式改革的发展路径,政务服务中心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作为支撑,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总体而言: (一)法律定位不明确

当前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的立法依据不足。在《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中有政府机构可以联合办理事务的规定,但对于是否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在法律上缺乏应有的强制性。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组成、管理规章、职能权限无法可依,政务服务中心的设臵程序与发展思路无据可查,派出机构与联合办公机构的职权划分尚无法理顺,相关的理论研究储备不足,大多停留在经验总结与问题探讨层面,缺乏系统而前瞻的研究成果。 (二)服务功能不完整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核心在于其服务功能,然而当前大多数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并不完善。虽然《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各地行政规章,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依法行政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并未动摇“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并未超越

以机构设臵为基础的职能分裂与交叉,并未改变以命令与干预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方式,也未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设臵方面存有弹性,各地多以受理事项为主、办理事项为辅,仅仅起到收发窗口的作用,窗口办结功能有限,真正审批、盖章还需要回到各个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在窗口及各个职能单位之间来回奔波,一站式办结的目标无法实现。 (三)管理体制不顺畅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的构成建立在“科层制”理论基础之上,是围绕具体公共事务而形成的职能体系。这一体系非常注重公共权力的相对集中及公共机构的专业化水准,公共权力被切割成不同的层级和领域,不同的职能部门在既定的组织边界内按照权责划分进行运作。在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时,往往需要多个政府机构的协作。政务服务中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就是针对这一弊端,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但政务服务相关的管理体制并未通畅:进驻中心的机构、部门、项目难以协调,行政审批的监管难以到位,有些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项目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的多个处室,有的还需要经过国家、省、市、县等各个层级,办事者来回跑、反复跑的现象并未根除。即使在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在涉及工商、国税、地税、国土、环保等条管单位的事项时,往往需要使用专门的网络系统,无法对接政务服务中心的电

子监控系统,难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无法实现“一条龙”服务。

(五)权力划分不清晰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由横向的政府层级与纵向的职能机构组成。政府服务中心所涉及的事务触及公共权力行使的各个层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横向层级的权力划分层面,存在职能重叠、责任归属不甚明确的情况,也就是通常讲的“九龙治水”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门分割、地域分割,政出多门,时常出现政府部门有利益时相互争夺,有责任时相互推诿的现象;在纵向的权力划分层面,政府在纵向间机构设臵上高度一致,过多地强调“上下一致、左右对齐”,不同层级的政府并没有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的纵向分配、体现不同层级的任务重点,导致很多政务服务项目的管辖权及处臵权上下级重合,严重制约了政务服务中心的优化与重构。

(六)服务标准不统一

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让城市和乡村所有居民及机构享有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然而,当前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方面,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别。政务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大部分公共服务由城市居民享有,农村居民或多或少地被排除在多项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之外。在城市,大

多已经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分别按照不同的服务事项,建立起不同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有些地方还从实际出发,实现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整合,将涉及医保、养老、低保、敬老优待等职能下放至社区、街道及区级办理;在农村,虽然也会要求成立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起公共服务机构,但由于硬件条件、机构职能、政策要求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导致很多农村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站点难以发挥功能,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城市相去甚远,标准差别很大。

(七)范围拓展不充分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虽然各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改革、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投诉等职能上进行了延伸,有效地预防和治理了腐败,规范了政府工作行为,但距离一个完整、规范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理想要求还相去甚远。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的联审联办、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等便民职能遭遇较大阻力;行政审批、行政投诉、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功能发展并不均衡;如何在政府现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进驻的前提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机制,这些都是未来政务服务中心范围拓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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