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3)

2018-12-11 21:23

22.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受理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调控中心,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购售电合同与调度协议同步签署,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商调控中心确定签署日期,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调度协议方面的签订工作。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23.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2),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工作,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2),开展并网调试有关工作,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提出整改方案。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4. 分布式电源涉网设备,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纳入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调度管理。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属用户资产)的倒闸操作,须经地市公司和项目方人员共同确认后,由地市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其中,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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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调控中心确认和许可;380伏接入项目,由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和许可。

七、国家补贴资金管理

25. 地市或县级公司财务部门每年9月30日前,负责将属地下年度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报送省公司财务部门。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总部财务部。

26. 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季向财政部请求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拨付给省公司。省公司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地市或县级公司。地市或县级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结算周期及时向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支付补助资金。

八、并网信息管理

27. 发展部(公司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信息归口管理(附件13)。

九、并网咨询服务

28.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咨询服务(附件14)归口管理,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包括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地市和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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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接入系统相关定义

1. 并网点,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为分布式电源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点为分布式电源的输出汇总点。如图所示,A1、B1点分别为分布式电源A、B的并网点,C1点为常规电源C的并网点。

2. 接入点,是指电源接入电网的连接处,该电网既可能是公共电网,也可能是用户电网。如图所示,A2、B2点分别为分布式电源A、B的接入点,C2为常规电源C的接入点。

3. 公共连接点,是指用户系统(发电或用电)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如图所示,C2、D点均为公共连接点,A2、B2点不是公共连接点。

公用电网用户内部电网接入点A2并网点A1负荷DRA分布式电源A负荷DRB接入点B2并网点B1常规电源公共连接点D接入点、公共连接点C2并网点C1DRC分布式电源B — 13 —

4. 接入系统工程,如图所示,A1—A2、B1—B2和C1—C2输变电工程以及相应电网改造工程分别为分布式电源A、B和常规电源C接入系统工程,其中,A1—A2、B1—B2输变电工程由用户投资,C1—C2输变电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

5. 专线接入,是指分布式电源接入点处设置分布式电源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电源直接接入变电站、开闭站、配电室母线,或环网柜等方式。

6. T接,是指分布式电源接入点处未设置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电源直接接入架空或电缆线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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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布式电源技术类型及适用政策 分布式电源技术类型 水电 太阳能发电 风电 煤矿瓦斯发电 转炉煤气发电 资源综合 利用发电 高炉煤气发电 工业余热发电 工业余压发电 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综合能效高于70%) 农林废弃物直燃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 生物质发电 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 垃圾填埋气发电 沼气发电 地热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 燃料电池 是否适用 本意见 × √ √ √ √ √ √ √ √ √ √ √ √ √ √ √ √ 是否收取 备用费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征收 基金及附加 √ × √ √ √ √ √ √ √ √ √ √ √ √ √ √ √ 注: 1.第一类分布式电源,受理时不需校核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第二类分布式电源,受理时需校核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确定方法:对于既有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估算的年发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用电量的50%;对于新报装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和用户负荷特性,估算的年发电量应大于该用户报装负荷折算的年用电量的50%。 2.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对其申报的项目总容量不作要求:用户按照一户(一关口表)原则可对多个并网点项目打捆申报;对于政府出具的路条项目,按照路条明确的总容量予以受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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