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怀教发?2011?47号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区教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认真负责的教委,参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怀政发[2010]2号),结合区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质量、特色为核心,坚持夯实安全、稳定、健康、环境四项基础工作,坚持创新开放,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正确履行机关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谐机关、创新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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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区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 区教委由下列人员组成:教委主任、副主任,区教委组成科室(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区教委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六条 区教委实行教委主任负责制,教委主任领导区教委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区教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委办公会议。区教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主任对主任负责,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主任安排的工作,要认真研究落实,高质高效地完成。
第九条 区教委主任离京(出差、出访等)期间,委托副主任主持区教委工作。
第十条 区教委工作部门实行教委主管领导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区教委办公室在教委、主管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教委的日常工作。
区教委各部门在区教委的领导下,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确保区教委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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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落实。
第三章 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管理国家及社会力量办学中等以下学校的设臵、变更、终止。管理本区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管理、指导本区各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根据编制标准提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意见;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本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拟订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本区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学校保障体系,健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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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机关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所属单位安全与稳定。
第十六条 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信息技术教育发展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怀柔区机构改革方案?,代管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八条 区教委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机关决策相结合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九条 凡涉及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类教育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重要资源配臵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区教委重要规范性文件,由区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条 凡提请区教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科室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应事先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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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区教委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负责人、干部教师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区教委的各项决策,建立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教委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反馈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三条 区教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区教委根据本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区教委所掌握的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
第二十六条 区教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北京市的方针政策,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区政府备案。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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