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更有效地分化歧义句式。(“咬死了猎人的狗”) 第二、有助于把语法研究引向深入,揭示更多的语法规律。 “还”和“更”的用法差别:
(17)哈尔滨比这里还冷 哈尔滨比这里更冷 老张比老李还有钱 老张比老李更有钱 冬冬比壮壮跑得还快 冬冬比壮壮跑得更快 (18)那孔儿比针眼还小 *那孔儿比针眼更小
他呀,比狐狸还狡猾 *他呀,比狐狸更狡猾 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 *他们跑得比兔子更快
使用程度副词“还”的比字句,除了表示比较外,还能表示比拟,这是使用程度副词“更”的比字句所不具备的。
“不”和“没”的区别:
(19)这只菠萝不大 *这只菠萝不拳头大 我家离他家不远 *我家离他家不几里远 这块砖头不重 *这块转头不两斤重 (20)*这只菠萝没大 这只菠萝没拳头大 *我家离他家没远 我家离他家没几里远 *这块砖头没重 这快砖头没两斤重
“不”后的性质形容词不能受离散性名词(有界名词)修饰,而“没”后的性质形容词却可以受离散性名词修饰。
3.6 变换分析的局限
变换分析可以用来分化歧义句式,但不能用来解释造成歧义句式的原因。
“N1+在+NPL+V+N2”歧义格式解析
0 引言
0.1 吕必松(1988)举过留学生造句练习中的一个病句:“我把饺子吃在五道口食堂”。该“句”可以认为是由原式“我在五道口食堂吃饺子”变换来的“把字句”。可以看出,原式很通顺。我们把原式抽象为“N1+在+NPL+V+N2”。这是表示活动或事件发生过程中相关事物所处场所的常用表达格式。1该格式的特殊性在于,“在+NPL”表示的处所可以有四种情形:(一)说明N1的处所,如“冬冬在屋顶上数星星”;(二)说明N2的处所,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三)表明N1、N2同时所处的环境,如“冬冬在教室里擦黑板”;(四)在表明N2处所的同时,是否也说明N1的处所,依语境而定,如“冬冬在汽车上喷油漆”。
0.2 “在+NPL”有的可以挪至补位,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可以说成“冬冬写字在手背上”。但“在+NPL”有时是不能挪至补语位置的,如“冬冬在屋顶上数星星”不能说成“冬冬数星星在屋顶上”。有时“在+NPL”表面上可以挪至谓语动词后做补语,但这样挪动位置后,句子的意思与原句迥然有别,如把“冬冬在脸盆里洗手绢”说成“冬冬洗手绢在脸盆里”,意思便发生了变化。
0.3朱德熙(1980)[2]、(1981)[3],施关淦(1980)[4],邵敬敏(1982)[5],齐沪扬(1994)[6]、(1998)[7],俞咏梅(1999)[8]等对该格式中V的语义特征和“在+NPL”的语义关系做过富于启示性的研究。本文的目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在+NPL”的语义指向为视点,力求分化出该格式的歧义类例,并扼要分析其内部成分的语义关系。
1 “在+NPL”专指N1
“在+NPL”专指N1,表示N1从事“V+N2”这一活动时所在的“定点”位置。因为“在+NPL”在语义上跟N2无涉,所以不能被移至句尾,也不能同时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例如: (1)兰兰在屋顶上看月亮。
1 表示状态的“N+在+NPL+V”格式,如“邮票在信封上贴着”、“一群儿童在湖边走着”,其中的“在+NPL”明确指向N,而且当后置做补语时,其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因此该格式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1]
*兰兰看月亮在屋顶上。 *兰兰把月亮看在屋顶上。
(2)康司令员在司令部指挥实弹演习。
*康司令员指挥实弹演习在司令部。 *康司令员把实弹演习指挥在司令部。
变换式不能成立的原因显然跟“在+NPL”的语义指向有关。原式的“在+NPL”前指N1,而变换式的“在+NPL”则就近指向了N2。[9]然而,虽然“屋顶”和“司令部”都具有[+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但经验证明(1)和(2)的原式及其变换式中的N2客观上与“在+NPL”并不存在语义上的联系。换言之,客观上不可能有“月亮在屋顶上”“实弹演习在司令部”的情形。
有一种基于隐喻造成的句子,如“她在心里骂我”“领导在电话里批评我”,表达的意思是N1的观念、想法等存在于“在+NPL”,“在+NPL”并非表示N2的所在。这种情形可以跟上述情况等同看待,即是说,这类句子没有“她骂我在心里”“她把我骂在心里”的变换式。“在+NPL”定点指向N1时,它跟V的关系比较松散,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各类动词前而不受其意义的制约。[8]§1原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在+NPL”{定点指向N1}。简化为:“在+NPL”{定点N1}。
2 “在+NPL”专指N2
“在+NPL”专指N2,有三种情形值得注意。
2.1 “在+NPL”可以直接移至句尾做补语,“在+NPL”后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原式和变换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保持不变。例如:
(3)兰兰在钢笔上刻记号。
→兰兰刻记号在钢笔上。 →兰兰把记号刻在钢笔上。 (4)明明在帽檐上别校徽。
→明明别校徽在帽檐上。 →明明把校徽别在帽檐上。
综合§1的讨论,(3)和(4)原式能变换为变换式,且“在+NPL”的语义
关系保持不变的原因是原式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NPL的[-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表明,客观上存在N2 跟“在+NPL”语义上的选择关系,这是变换
[10]的基础;二是V具有的[+使附着]2的语义特征能够致使N2附着于“在+NPL”
表示的处所,这是原式和变换式的“在+NPL”能够保持相同语义关系的条件,即都是N2在V的作用下最后的落脚点,或称为“终点”。
但是,原式和变换式在语义上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原式中“在+NPL”置于V前,强调的是事件的动作阶段,凸现的是动态。因此,“在+NPL”也可以说成“往+NPL”,如“芳芳在汤锅里加食盐”可以说成“芳芳往汤锅里加食盐”。变换式的“在+NPL”置于句尾充当补语,强调的是事件的结束阶段,凸现的是动作的结果。因此,“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到+NPL”,如“芳芳加食盐到汤锅里”、“芳芳把食盐加到汤锅里”。上述情况反映了“在+NPL”及其表示的客观世界一定程度的时间顺序像似关系。[11]俞咏梅(1999)[7]认为状位“在+NPL”和补位“在+NPL”具有表达动词时态(aspect)的作用。虽然它们都表示N2的位移终点,但是前者并不是已然的,而是说话者一种预期的动作方向;而后者则是已然的。因此,“在黑板上写字”是先有预期终点“黑板”,然后才有动作“写”;“把字写在黑板上”是先有“写”的动作,然后有“字”在“黑板上”的结果。如果忽略这一差别,§2.1原式和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终点N2}。
2.2 “在+NPL”形式上可以移至句尾做补语,或者同时通过把字将N2移至V前。不过,变换式不再跟原式保持同义关系。严格说来,原式与变换式之间不再是真正的变换关系。[12]例如:
(5)兰兰在冰柜里取饮料。
≠兰兰取饮料在冰柜里。 ≠兰兰把饮料取在冰柜里。 (6)明明在碟子里抓花生米。
≠明明抓花生米在碟子里。
2 动词的[+使附着]特征只是一种概括性的类,如果进一步细分,还可以有“制作”、“存放”、“处置”以及“附着”等小类,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另参考朱德熙“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载《朱德熙文集》(第2卷)第289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
≠明明把花生米抓在碟子里。
如上文所述,“在+NPL”移至句尾做补语,如果要保持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原式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显然,(5)和(6)的原式符合第一个条件,即NPL所具有的[-容人][+容物]特征说明客观上存在N2 跟“在+NPL”语义上的联系。但是,与(3)、(4)相比,(5)和(6)的V并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不能够致使N2附着于“在+NPL”表示的处所。相反,(5)和(6)的V表示的是通过该动作致使N2离开NPL表示的处所,可以表示为V[+使去离]。如果说原式隐含着N2由于V的影响将要发生位移的话,NPL则是N2行将发生位移的“起点”。因此,(5)和(6)原式的“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从+NPL”,如“芳芳在衣袋里掏钥匙”可以说成“芳芳从衣袋里掏钥匙”。根据§2.1的分析,(5)和(6)的变换式将“在+NPL”置于句尾,强调的是动作的已然结果,表示的是N2发生位移后的终点位置。因此,变换式的“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到(进)+NPL”,如“兰兰捞肉丸进汤锅里”、“兰兰把肉丸捞到汤锅里”。以上分析说明,“在+NPL”在(5)和(6)的原式中表示的是N2的“起点”,而在变换式中却表示的是N2的“终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式和变换式是非同义变换。§2.2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V[+使去离]、“在+NPL”{起点N2};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V[+使去离]、“在+NPL”{终点N2}。
2.3 “在+NPL”不能移至句尾做补语。例如: (7)明明在词典里查生词。
*明明查生词在词典里。 *明明把生词查在词典里。 (8)芳芳在兰兰头上数白发。
*芳芳数白发在兰兰头上。 *芳芳把白发数在兰兰头上。
(7)和(8)的NPL具有[-容人][+容物]特征,因此原式的“在+NPL”也是指向N2的。显然,造成“在+NPL”不能后移的原因仍然在于V的语义特征。跟§2.1和§2.2对照,§2.3的V既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也不具有[+使去离]的语义特征,可以描写为V[-使附着] [-使去离]。由于V的[-使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