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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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谐桐柏网 作者:元晓
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全县宗教动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政治安定、社会和谐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分析和研究全县宗教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强化合作,切实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二、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大民宗委、政协民宗法制委、民宗局、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局、党校、广电中心、财政局、工商局、国土局、城建局、工会、团县委、妇联。
三、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宗教工作有关文件和精神,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分析宗教形势,掌握宗教动态,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工作对策。 3、研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4、总结经验,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加强协作。 四、单位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加强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对有关部门执行宗教事务方面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分;追究出现宗教问题而未尽管理职责的基层党组织相关责任。
3、宣传部和广电中心:宣传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提倡正确的宗教观;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学科学、用科学、破除迷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宣传教育,把制止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
4、统战部:负责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调查、了解、检查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解决宗教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爱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和培养,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5、政法委:及时掌握因宗教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邪教和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及非法宗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6、人大民宗委: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对宗教方面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重视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宗教方面议案和宗教领域出现的法律法规不符的重大问题。
7、政协民宗法制委:积极开展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发挥宗教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宗教方面提案,鼓励和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8、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
条例》,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对现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有效管理和督促检查;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规章制
度;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宗教“四争创”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9、信访局: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协调解决宗教信访事务。
10、公安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违法宗教活动及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行为;依法打击邪教,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11、民政局: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做好宗教社会团体依法登记管理工作。
12、旅游局:制止在旅游场所或以旅游为借口开展宗教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境外人员和异地人员在我县旅游期间进行传教活动。
13、教育局: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德育教育,督促学校开设民族宗教知识课程。
14、文化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宗教书刊和文化用品流入市场。
15、党校:把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学内容。
16、财政局:将宗教工作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7、工商局:认真做好清真食品销售、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非法印刷、出售宗教书刊和宗教用品的商业摊点和个人。
18、土地、城建部门:负责办理经政府审批的新建、扩建寺观教堂有关手续。
19、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责: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工人、青少年、妇女中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宗教工作。
五、具体要求
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统战部为牵头单位,民宗局负责具体事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自觉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自觉性。年终,各成员单位对其全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