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评定结果处理 1) 责任方:总局主管部门 2) 职责描述:
a) 根据升级评定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
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 b) 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升级资格,并下达通知书。
3) 工作时限:3个月
四、降级管理
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评分低于60分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降级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上报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降级评定,除非待降级的单位/部门存在异议并要求现场评定的。
(一)降级基本条件
1. 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已不符合本级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条件的; 2. 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
3. 检测服务覆盖区域缩小,收入不能维持中心正常运行的; 4. 现场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合格的; 5. 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降级评定。问题特别严重的国家质检中心,如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立即予以撤销。若C级国家质检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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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级评定程序
1、基本程序
(1)对于符合降级基本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总局主管部门将委派专家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该中心的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将相关核实材料及时备案。
(2)总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准降级或撤销,正式发文并责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该中心更换并上交原有证书和牌匾。
2、详细流程
降级管理的详细流程如下图所示: (1)材料申报
1) 责任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 2) 职责描述:
a) 汇总国家质检中心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b) 将年度考核材料和降级申请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2)降级形式审查
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 职责描述:
a)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报送的近3年的年
度考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b)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降级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会(形
式审查会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由待降级单位承担); c)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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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以及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
d) 筛选出情况较差的列入降级名单,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
心降级申请表》(见附件4);
e) 将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材料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3) 工作时限:22个工作日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管理流程><待降级单位><省级质监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主管部门><降级评定专家组>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符合要求材料备案(3个工作日)形式审查(22个工作日)通知否批复是否降级(5个工作日)是组织专家组(10个工作日)专家集中评议,给出降级评定建议表(3个工作日)会签有关部门和领导(10个工作日)领导签批(5个工作日)不同意,返回复核发布降级或撤销通知,后续处理(2个月内)同意正式发文更换降级证书和牌匾上交原有证书和牌匾降级降级/撤销?撤销 (3)组织降级评定专家组
1) 责任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总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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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责描述: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职责如下:
a) 根据会商例会的决议,为符合降级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拟定降
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a) 组织召开国家质检中心会商例会,确定拟降级国家质检中心; b) 在拟定的降级评定专家组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
场评定的最终名单,并委派专家进行现场降级评定; c) 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召开现场
降级评定会。 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4)现场评定
1) 责任方:降级评定专家组和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 2) 主要流程:降级现场评定的主要流程同升级现场评定。 3) 职责描述:
降级评定专家组的职责如下:
a) 审查降级材料,进行集中评议,重点核实技术能力、团队建设、
科研能力、地方政府支持等内容;
b) 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降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5),
并上报总局主管部门。
待降级国家质检中心的职责同申请升级评定的单位。 4)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5)评定结果处理
1) 责任方:总局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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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责描述:
总局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a) 根据评估专家组的降级评定意见及相关核实材料,经研究后批
准降级或撤销;
b) 对于被降级的B级国家质检中心,收回B级证书及牌匾,同时
颁发统一制作的C级证书及牌匾;
c) 对于被降级的C级中心,正式发文予以撤销,并委托省级质监
局收回C级证书及牌匾。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职责如下:
a)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降级单位更换并上缴原级别的证书及牌匾; b) 监督被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得以原级别国家质检中心的名
义对外开展工作。 3) 工作时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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