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2-12 22:34

浅谈我市客运企业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二科 匡正球

益阳市现有客运企业25个,其中一级企业1个,二级企业3个;营运客车4418台,其中公路客运2188台,出租客运1405台,公交客运635台;运输线路2271条,客运驾驶人5527人。近年来,我市客运安全整体形势虽然平稳,但从上半年全市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来看,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从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6月17日至21日,全市开展集中路检路查,共检查车辆2350余台次,查处客车超员274起,安全设施不齐全52起,扣留车辆37台,卸客转运102人,处罚驾驶人169人,暂扣驾驶证9本。

一、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运站场把关不严。值班检验员对出车前的客车不检查“三证”合格情况,不核对“定员”“定位”情况,仅负责给驾驶员在检验单上签字后放行。源头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客车逾期年检、驾驶员任意调换和机动车“带病”出行等的弊端。这种现象在短途客运站尤其是乡村营运的客车最为突出。南县湘运南站安全基础设施陈旧破损,无“三品”

安检仪,站场周边乱停乱靠严重。沅江百合车站进出口管理不严,旅客、社会车辆进出自由,“三品”检查不到位。临检客车不认真细致,没有真正做到“一车一天一检”制度,有些客车曾两天没有经过站里的检验台就上路营运。再是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走马观花”, 益阳北站、七里桥车站,部份将报废的车辆车容、车况严重破损,仍然可以检验合格、应班营运,无人监管。

(二)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台帐不健全或填制不规范。大部分企业都有成册的安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但均没有很好地落实,比较突出的存在隐患排查不落实、安全学习、教育不落实、车辆安检不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责任追究不落实等。有的企业安全检查无记录,有的安全记录内容雷同,明显存在应付造假的痕迹。有些检验员、检修员和管理员在检验表和出入车登记表上不签署自己的名字,仅写上“陈”或“刘”一个字,有的把多项检查内容一笔带过,工作虎粗糙,存在很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对客车和驾驶员的管控不力。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不排查、不通报、不上报、不严肃处理,使一些驾驶员和管理员“得过且过”,“侥幸心理”比较突出。尤其是对挂靠公司运营的车辆,存在管理责任人不想管、被管人员不服管的情形,因此出现挂靠车辆驾驶人安全学习不参加学习或互相代替签到,客车不

停放站内,以及客车不按时检修,营运线路错开等行为,造成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的失控和混乱,市汽车运输公司、东方巴士公司、利达公司等有挂靠经营情形的公司表现尤为突出。

(四)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比较严重,无至七月我市客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11539台次,单车违法率2.74,未及时处理的4728台次。延处率达40.9%,益阳市众旺公司元至6月,公司车辆共违法1121车次,有941次没有处理。 二、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漏洞的主要原因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客运企业要认真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客运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

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但是,我市多数客运企业的现实情况与上述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乏力尤为突出。有的单位制度不健全,对驾驶人违法缺少有效的约束惩罚机制。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制度,但是大多偏向于做车辆年度、驾驶员体检、春运证发放等事务性工作。市汽车运输公司有车辆170余台,车辆不能集中停放,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没有场所,又将车辆、驾驶人安全转给其它公司代管,一年内没有一次违法处理情况通报和隐患排查处理通报,没有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安全好坏“靠天吃饭”。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源头监管认识不足,方式陈旧。部份基层大队对客运车辆源头管理认识上有差距,认为这是代人受过、无事找事,把这项工作当作副业来抓,没有对源头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出台相应的、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也没有根据工作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从监管方式上来看,各地对源头监管大多是上上交通安全课,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存在“造假”现象,工作缺乏主动性,思考创新精神不强。同时,过去交警部门客运户籍化管理方式与运输单位职能定位不准,存在把监管取代企业主管,把多部门职责集如一家,

管小事失主体等问题,操作中交警部门有责无权,单打独唱,也是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三)公路客运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薄弱,缺少有效的联合监管手段。交通运管部门作为公路客运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也是仅仅局限于准入审批、级别审批以及营运线路审批一些事务性工作,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建议“不以为然”。同时,安监局对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侧重事后追究、处罚,忽视预防性管理,各地普遍存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领导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客运安全管理涉及到部门协作、行业监管、源头管理、企业自律、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仅靠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管不好、也管不住。首先要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者、参与者、责任人,尤其要落实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责任。其次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联管制度,交通、交警、安监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企业主责、信息公享、职能互补、高效便捷、针对性强、监管力度大的新型管理模式,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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