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交警部门要落实客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根据源头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制度,细化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支队车管部门在车辆登记时,要准确录入单位全称、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确保车辆的唯一合法性,安全部门和交警大队要及时对客运车辆事故和违法信息进行录入,实行监管,对客运车辆的信息发生变更的要督促办理变更手续,要加大科技投入,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支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队、中队源头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大队、中队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民警和工作人员负责源头监管工作。要主动向各级交安委、政府汇报,争取从企业提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以补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评先创优表彰经费。
三是交通运管和交警部门要从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入手,进一步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
员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的教育,以提高企业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是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路面监管和交通违法管理,强化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启用违法人员“黑名单”、媒体曝光、违法抄告、企业法人约谈、挂牌停业整治等措施,加大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力度。每月要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情况,对于车辆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未提交身体检查证明、未换证、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的,一律责令停止上路,每月对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等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每月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对各公路客运单位的超员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每季度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公路客运企业名单。每季度根据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对企业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排名。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教育管理,在7天的教育学习中,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驾驶人向所在运输单位写出保证书,经公司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签字后, 接受交通法规考试。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法人交通安全预警、问责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所属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超过限度,以生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法人要进行预警、问责约谈。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改,同时依法追究运输企业、业主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要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向事前防范的主动型转变;从传统的单纯管理型向现代的联合监督执法型转变。
五是要加大投入,强化动态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是高危险行业,预防事故不能停留在安全宣传教育、签订责任状和违章处罚等,必须有高度自警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保障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设备,积极应用先进的生产经营设备,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营运客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监控系统,切实从源头做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以科技装备保障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