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8-12-15 17:46

2012.10. 自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课程代码:0022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 (A).29-462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同一个地球》 C.《21世纪议程》 D.《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在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允许地方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体现了环境立法应遵循 A.“时空有宜”律 B.“负载定额”律 (A).5-77 C.“能流物复”律 D.“协调稳定”律

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 (C)8-97 A.国家能源局 B.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C.环境保护部

D.国家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4.限期治理制度主要体现了 (A)7-116

A.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B.预防为主原则 C.公众参与原则

D.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5.我国对“三同时”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是 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B.《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D) 8-130 C.《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D.《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在我国,个人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 (C)9-158 A.法定取得 B.确认取得 C.开发利用和继承

D.天然孳息

7.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A) 15-256

A.国务院水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 D.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8.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是 (A)14-246

A.临时倾倒区 B.试验倾倒区 C.一类倾倒区 D.二类倾倒区

9.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 (D)13-224

A.《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工业“三废”综合排放标准》

D.《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0.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区分标准是(C)16-265 A.噪声的物理量 B.噪声的声压级

C.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 D.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低限值

11.违法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在进口者不明时,应承担退运责任或处置费用的是 A.出口人 B.承运人 (D)17-289 C.国家 D.承保人

12.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C)15-256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3.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应适用 (B) 18-293 A.《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劳动法》 D.《劳动合同法》

14.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C)21-349 A.可以进行皆伐

B.只准进行择伐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15.我国《土地管理法》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所规定的占用补偿原则,是指由占用者(D)20-323 A.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B.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C.有偿使用占用

耕地

D.占多少垦多少

16.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

A.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天然林 (B)22-354

B.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C.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D.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17.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 (A)25-394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D.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除外

18.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C)26-404 的排放标准的企业

B.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C.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D.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E.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

27.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被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城市类别包括 (ABCE)13-226

A.直辖市 B.省会城市 C.沿海开放城市 D.计划单列市 E.重点旅游城市

28.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ABCDE)14-235 A.内水、领海 B.毗连区 C.专属经济区 D.大陆架

E.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29.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允许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是 (BCD)25-400 A.储量规模较大的矿产资源 B.零星分散资源

C.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D.为生活自用而开采的少量矿产资源 E.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内发现的矿产资源

30.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土地用途分类,可以将土地分为 (ABC)20-320 A.农用地 B.建设用地 C.未利用土地 D.森林用地 E.草原用地

31.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ACDE)8-146

A.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C.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D.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E.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情况 32.在废弃物和有害废物的国际管制方面,重要的国际条约包括 (BE)30-496、497 A.《海洋法公约》 B.《伦敦倾废公约》 C.《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E.《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非选择题部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10-176 答:

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4.简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三化”原则。 17-277 答:

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 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35.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与一般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有何区别? 26-418 答:

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6.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29-476

答:国际环境损害赔偿,通常由于损害的后果的严重性,赔偿数额较大,成为严重的财政负担。有的侵权人即使破产也不能给予受害人以及时和有效赔偿,所以分散赔偿的财政负担,给受害人以及时和有效的赔偿是必要的。因此,在国际条约实践中经常采取赔偿基金和限制赔偿额等方式,

1.赔偿基金。通常通过专门的基金公约或条约下的赔偿基金议定书设立相关的赔

偿基金。由有关从业者向基金提供资金,共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风险,减轻损害行为人的财政负担。

2.限制赔偿额。在发生国际环境损害事故时,将赔偿金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规定最高限额等。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题12分,第38题8分,共20分) 37.试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及贯彻该原则的法律措施。8-91 答: 必要性:

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不少国家总结了治理阶段“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以后,改变了单纯治理的被动政策,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转变的标志是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这一政策建议得到了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赞同。 法律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1.实行区域综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解决合理布局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损害环境的工程建设在施工前通过评价得到有效制止。

3.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是在计算地区环境容量(限值)和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指标限定每个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这样,可以使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环境容量的限值,以保证一定地区或城市的环境质量。

4.不要等污染产生后再进行治理,而要尽可能把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即从末端处理改为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以及采用无害、低害工艺和闭路循环系统。 5.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处理措施。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环境保护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是环境管 理对策的新发展。

38.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20-326 答:

由于土地是有限和不可替代的资源,而且一旦被破坏和毁坏又很难恢复其原有功能,因此国家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建设土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对此,法律规定了下列措施: 一、建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为了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法律规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凡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审批权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 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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