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

2018-12-15 17:52

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 种情况。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4.其他约定: 。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 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房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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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二。

? 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 元(大写 元整),【商业贷款】 元(大写 元整),由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 (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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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共同对该房屋、附属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记载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等进行验收、记录、交接。查验情况符合买卖双方约定的,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交接确认书,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 (三)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

第四条 买卖双方就该房屋产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打印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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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 自办理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之日起 日内,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经纪服务? (一)出卖人、买受人义务

1.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房屋上市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出卖人配合经纪机构查询该房屋权属信息,并书面告知所售房屋、附属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3.买受人保证所提交的身份资料、其它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予以充分了解。

4.买卖双方积极、善意地履行本合同,配合经纪机构完成经纪服务。

(二)经纪机构义务

1.经纪机构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经纪机构应向买卖双方出示其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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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纪机构应查看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查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查询核验该房屋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4.经纪机构协助买受人了解房屋相关信息,并书面告知由出卖人提供的房屋及其附属房屋、设施设备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屋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签订本合同前,经纪机构应当向买卖双方说明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6.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卖双方的信息,或将上述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三)委托事项

1.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交易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税费、市场行情咨询。

2.经纪机构接受买卖双方委托,就该房屋交易一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3. 。 (四)经纪佣金支付 1.佣金标准

经纪机构完成委托事项,出卖人按该房屋成交总价的 %支付佣金,具体数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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