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3)

2018-12-15 17:58

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党内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一)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实行领导职务禁入制度:

1.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提升职务和向集团公司以外的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提升职务和向集团公司以外的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提升职务和向集团公司以外的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身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担任领导职务。 (二)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须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减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金或奖金的20%;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扣减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金或奖金的30%;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职级待遇按新聘岗位确定,扣减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金或奖金的40%;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职级待遇按新聘岗位确定,扣减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金或奖金的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职级待遇按新聘岗位确定,全额扣减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领导人员(含民主党派、无党派的领导人员),依据国有企业职工惩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有关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比照党内纪律处分档次执行。受到党内和行政双重纪律处分,有关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依据党内纪律处分档次执行。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刑罚主刑的,终身不得在集团公司内担任领导职务。司法机关决定立案当年及其后的绩效薪金或奖金全额扣减,纪律处分按规定及时办理,禁入时限应从刑罚执行完毕后计算。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要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要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

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转移、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包庇相关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加重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处理的领导人员当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由新任职单位负责扣减。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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