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科技项目的档案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文件要求 2.编写要求
11
(二)项目科技成果及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科技项目的档案管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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