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企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3)对企业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8.其他审计事项。
(1)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和各项消费基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3)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应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金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业绩。
(4)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有重点地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1.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2)年度财务计划。 (3)内部控制制度。 (4)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5)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的资料。 (6)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2.报送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发现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四、注意事项
1.审计部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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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检查。
2.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3.审计部门对与企业经济状况有较大关系、接受投资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领导指定的其他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审计。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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