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车队人员应绝对服从站和车队的随时分配,不迟到早退。 第五十条 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随意载客和拉与工作无关物资,一经发现将扣款100,造成罚款者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车辆检修等规定造成工作延误的,扣款5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扣款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后果的扣款200元,并做待岗处理。
第五十二条 随车装卸工未随车发现一次扣款20元,造成沿途洒落等行为者扣款50元/次,造成罚款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被市区政府、主管局书面点名通报者,扣款50元/次。口头通报者扣款20元/次。
第五十四条 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款20元,造成被盗、车辆损失等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对车辆未建立档案者,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扣款20元并责令在一周内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仍未建立者扣50元,再次责令在一周内建立健全车辆档案;仍不完成车辆档案建立者,对责任人扣款100并待岗一周;在待岗一周内仍不能完成车辆档案建立者,扣款200元,并做一周以上不定期待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将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并以资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违规行为按照原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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