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2)

2018-12-17 10:18

2.7.9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与熔断器、被保护线路(设备)的规格容量相匹配。 2.7.10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动火工作票制度。 3.1.3设备停送电制度。 3.1.4操作票制度。

3.1.5动土作业票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参见附录2。 3.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

3.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渣、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12.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

3.2.2.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3.2.2.4其他工作: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土建、装修、防腐、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3.2.3填用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3.2.3.1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连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3)。

3.2.3.2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2.3.3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2.3.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2.4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3.2.5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

3.2.6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

3.2.7*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2.8*各单位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9*己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2.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3.2.10.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二、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其完备性负责。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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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时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措施。五、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3.2.10.2工作票签发人。 一、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10.3工作许可人。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三、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四、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对工作负责人具体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2.10.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一、接受工作票,并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三、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四、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2.10.5值长。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三、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3.2.10.6工作班成员。

一、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参加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学习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二、认真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三、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四、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2.11工作票的使用。

3.2.11.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3.2.11.2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编号原则由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3.2.11.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3.2.11.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工作任务的工作组成员。 3.2.11.5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或一个管路系统的修工作,若能全部 (P15—P21略) 3.3动火工作票制度

3.3.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3.3.1.1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4)。 3.3.1.2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5)。

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3.2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3.3.2.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处。 一、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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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三、燃气调压站、门站、前置模块、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五、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六、锅炉制粉系统,包括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区域、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七、脱硫系统吸收塔等。 八、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3.3.2.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处。 一、油管道及其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二、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以外、周围30m以内的区域。 三、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四、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信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五、船舶轮机舱。

3.3.3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3.4各单位应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清单,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5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不得单独使用。

3.3.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6.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3.3.6.2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3.3.6.3利用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工作规定。

3.3.6.4一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消防管理部门)。 3.3.6.5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3.6.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3.6.7外协单位在生产现场动火时,应由本单位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查手续,并派本单位安监、消防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外协单位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 3.3.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及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72h。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3.3.5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3.8.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审批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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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3.3.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3.9.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三、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四、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9.2运行许可人的责任。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三、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9.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一、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二、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三、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四、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五、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六、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P25—P26略)

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3.12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3.3.13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4设备停送电制度

3.4.1设备需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工作资格,应使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参见附录6和附录7。

3.4.2停(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送交负责停(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3.4.3负责停(送)电工作的负责人接受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交操作执行人执行停(送)电工作。

3.4.4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操作执行人在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3.4.5停(送)电工作应有书面依据,并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3.4,6停(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送)电措施的班组,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5操作票制度

3.5.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

3.5.2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3.5.3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批准。

3.5.4操作票格式参见附录8。

3.5.4.1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有关规范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3.5.4.2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3.5.4.3*在实施具体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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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三、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5.4.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 3.5.4.6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3.5.4.7每组操作人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 3.5.4.8下列热机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一、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二、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三、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汽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四、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五、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六、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3.5.4.9*下列热机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P29略)

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在对应的栏目内打“V\,对较大项目(如点火、冲转、启动设备等)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3.5.6.5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3.5.6.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3.5.6.7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3.5.7在发生人身伤害时,为了抢救受伤害人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3.5.8*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

3.5.9*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主管部门应是确保操作票制度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操作票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5.10*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5.1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操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 3.6动土作业票制度

3.6.1在厂区内进行下列工作,除按照规定填用工作票外,应同时填用动土作业票(参见附录9)。动土作业票作为附属票。

3.6.1.1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

3.6.1.2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6.1.3*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 3.6.2动土作业票的管理。

3.6.2.1施工单位动土前,填写动土作业票中有关内容,交生产技术、消防管理、安全监督、设施主管等部门,对动土作业范围内的水、电、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进行审查、会签,由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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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动上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3.6.2.3动土作业票由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管理。 3.6.2.4其他要求参照工作票有关内容。

16.3动土作业施工应遵守下列一般安全要求。 3.6.3.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6.3.2*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6.3.3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6.3.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

16.3.5动土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挖轻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16.3.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o.sm,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九、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危险场所动土作业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6.4已执行的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隔离。 4.1.3泄压。 4.1.4通风。

4.1.5吹扫与冲洗。 4.1.6检测。

4.1.7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

4.2.2解除检修设备相关连锁与保护,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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