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2动上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3.6.2.3动土作业票由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管理。 3.6.2.4其他要求参照工作票有关内容。
16.3动土作业施工应遵守下列一般安全要求。 3.6.3.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6.3.2*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6.3.3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6.3.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
16.3.5动土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挖轻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16.3.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o.sm,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九、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危险场所动土作业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6.4已执行的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隔离。 4.1.3泄压。 4.1.4通风。
4.1.5吹扫与冲洗。 4.1.6检测。
4.1.7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
4.2.2解除检修设备相关连锁与保护,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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