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营业基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明工作纪律,明确经济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经济损失(属于责任事故) (一)登记
1、用电登记书填写漏项、错误或用电登记书积压、丢失。 2、用户原薄填写混乱,任意涂改及填写错误。 3、私自减免或错算电费、杂费者。
4、调查报告书填写漏项、错误及计算有误者。 5、临时用电未按规定办理。
6、罚没收据、杂项收据填写混乱或计算错误者。
7、定时用电未经经营(营业)主任或科长批准私自改变协议时间者。 (二)抄表(抄表整理)
8、新建、替换抄表卡片填写漏项、字迹不清及填写错误。
9、私自改变抄表例日、抄表日志填写不清、错误者;领取、返回抄表卡片未填写卡片领取记录者;抄表卡片在个人手中积压者。 10、错抄表、错漏算变、线损及实抄率达不到要求者。 11、用户用电平稳而表存电量超过用户月平均电量两倍者。
12、用户表计异常不及时做申请书者;用户用电变更(变名、过户、业种别变更等)不及时做申请书或私自涂改者。
13、丢失、损坏抄表卡片者;卡片皮纸填写漏项或错误者。 (三)核算(核算整理、微机核算)
14、电费帐、用户档案填写漏项、错误者。
15、错漏算各种电费、大中用户未打印季、年度电费帐。 16、收费单据漏盖收费章、名章。 17、增值税发票填写或计算错误者。
18、微机使用不当造成微机感染病毒者;数据库没有按规定及时备份者。 19、延期发行影响电费回收者;用户欠费未通知收费员者。 20、电价调整未按规定追补电费;私自减收议价电费。 21、售电分类、业种别错误影响统计报表者。 22、发行表电费清单填写不清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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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收费整理、购电、发行) 23、领取收据未填写领发单据及盖名章者。 24、未按规定发行减额单据冲销应收电费者。 25、未经主管经理批准私自给用户退电费者。
26、不按工作票流程批办,私自减免滞纳金,多收滞纳金及与用户勾结套取现象者。
27、电费款因失职被盗、丢失、影响电费收入者。 28、电费收入未及时上缴、积压电费者。
29、居民购电用户欠费每本超5%或一户欠费超过二百元者。
30、现金整理票、现金帐、银行往来帐、收费日志及收电费帐不全、填写不清或错误者。
31、对欠费用户催费措施不利,月回款率低于95% ,季回款低于96%者。 32、收费员私自将电费现金存放在手中两天以上者。 33、抹帐单无领导签字。
34、为本单位抹帐而加大其他单位单位欠费款。
35、购电员不及时准确售电与用户发生争吵,不使用文明用语者。 36、发行员不及时准确录入,发行电量及清单出现差错者。 37、发行员不及时准确提报零电量及少电量用电户明细报表者。 38、发行员不及时打印“用户月份电量使用情况”报单者。 39、用户欠费停电没通知到用户,造成影响者。 (五)统计、分析
40、未按规定日期或委托非专业人员报送报表,未经审核私自返回。 41、销售表和峰谷表中分项目录单价不符及平均单价升降原因分析不清。 42、统计数字不准,造成当月营业统计报表(含欠费统计表)和营业快报未按要求报出,影响公司统计汇总。
43、台区损失率,6千伏线路损失率超标准,分析不清、不准,降损措施不具体不得当者。
44、虚报、隐瞒售电平均电价,采取降低平均售电单价、折扣售电量、弄虚作假者。
45、虚报违章、窃电罚款,为完成线损指标将罚款用于追补电量等弄虚作假者。
(六)用电监察(内线、用电、计量)
46、用电登记书填写错误或用电登记书积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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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装表接电错接线、错漏乘倍率,电能计量表未经试验即投入运营者。 48、电能表封印钳子及封印管理混乱、封印钳子丢失。
49、用户电表箱、台区表箱、大用户表箱、分盘计量装置等,不完整、不合格,影响到准确计量,给用户造成方便窃电者。
50、运行中的计费表、台区考核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出现故障,没及时检查发现管理混乱影响到电量发生偏差大于10%者。
51、未经周期修校或更换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事故换表不及时者。 52、丢失、损坏精密仪表或其他设备者。 53、私自改变运行方式和擅自批准用户用电者。
54、用户电流互感器比过大造成用户最大负荷电流低于表计额定电流30%,而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55、用户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未按周期测试或测试错误者。 56、用电登记书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57、电能表及倍率通知单填写错误或积压者。
58、未通知公司用电管理科、计量科、信息科,而私自新装、更换或校验与公司相关的计量装置。
59、事故表更换无记录或事故表未接定期换表办理者。 60、表计误差超过标准。 (七)其他
61、丢失、损坏抄表卡片、用户原薄、电费收据、杂项费收据及备份档案、购电卡等长期保管的重要资料者;未经批准擅自销毁应长期保管的资料及营业资料保管混乱者。
62、对用户违章、窃电采取“私了”个人谋取私利者。 63、错报表示数及电量者。 64、隐瞒责任事故不报者。 二、责任事故的划分:
上述责任事故按影响电量、电费额度划分为非考核性事故和考核性事故两种。影响到电费收入达到200元及以上者为考核性事故,反之为非考核性事故。
考核性责任事故分为:
1、一般责任事故(电费200~1000元) 2、严重责任事故(电费1000~10000元) 3、重大责任事故(电费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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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1、非考核性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的整理或审核人员为间接责任者。
2、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的整理或审核人员为间接责任者,班组长、经营主任、科长、书记为领导责任者。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
1、各单位凡是发生一件非考核事故,对事的直接责任者罚款50~200元,间接责任者罚款减半,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
2、凡是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间接责任负责者罚款减半。
3、严重责任事故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及时上报公司及职能科室。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间接责任者罚款300~600元;领导责任者罚款200~400元,全年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责任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扣发一年至两年效益工资及超利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及待岗处理。对事故的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同时扣发半年至一年岗效工资及超利奖金,同时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4、凡是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及职能科室,经公司调查核实后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事故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做出留厂查看的处分,对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领导责任者罚款300~600元,同时对上述人员取消2~3年的效益工资及超利奖金。年计两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理,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5、凡有意造成经济损失千元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处理,然后赔偿损失;万元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按3、4条有关规定处理。
6、对贪污、挪用、占用电费及其他款项和“私养户”者,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开除厂籍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所发生的营业工作严重责任和重大责任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出来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和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屡犯不改和隐瞒事故不报者,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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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考核中,各类损失责任认定处罚规定:
为确保职代会通过的线台区承包方案有效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企业于承包者之间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考核中防止因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做到有违必究,堵塞承包中出现的漏洞,特做“各类损失责任认定处罚规定”。 (一)考核中数据准确性损失责任处罚:
1、不按例日抄表,造成的电量偏差数量计算出电费额度,损失由抄表员负50%、收发卡员30%,其它相关人员20%差额赔偿。
2、科发行电量电费错误,少发、漏发等造成的损失,一经查实认定,有意造成有发行员全额赔偿;无意造成减半赔偿;民用月累计三次数额超过300元,扣罚当月效益工资、超利奖金,情节严重者离岗处理,同时对相关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工业户有意造成损失额由核算员(复审)发行员各30%,相关者20%赔偿。无意造成损失额由上述人员减半赔偿。累计二次超过5000元损失,责任者50%赔偿并离岗处理,另50%由相关人员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所提报发行电量日期延迟,半天扣罚责任者100元;一天200元,以次上浮。2天及以上取消考核。出现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4、所提报的台区内矿认电量数值,按表格内容真实填制,并按规定日期、相关人签字后,呈报到用电管理科、信息中心、科各留一份。所认电量不得造假,有意造假,视为欺诈公司。一经查实认定,有相关责任者全额赔偿,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二)其它损失责任处罚: 1、抄表卡:
(1)民用卡:所填写各参数及示数必须准确清晰;不得涂改换页,违规一处(次)扣罚30~50元;三次(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2)工业卡:做到户卡完整一致;卡片编号无漏、卡片表格中参数准确无漏;抄见示数准确填写,不得涂改、不丢失损坏;不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卡页,保存五年,以便备查,一经查实违规认定:认为故意造成扣罚责任者一次(处)500~1000元,非人为造成扣罚责任人200~400元。相关者减半罚款。
2、单位(生产)用电户,数据发行错误(错算、漏算、误算、错抄、错录入发行)造成的损失:经查实认定计算出额度:(1)如有意造假,核算员(复核员)及相关者,全额赔偿;质量责任扣罚责任者300~500元,相关者减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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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抄表员、微机操作员造成的损失,经查认定扣罚同核算员一样。此项责任视情节轻重,重者追究领导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科对各科微机发行后错误数据的更正处理,科填写工作传票签字经过主管经理批准后,职能科室按差错额计算后,50%扣罚操作者,20%扣罚相关人员及管理者,职能科方准对此数据更改。
4、公司职能部门人员不定期对台区表计装置运行检查,一经查实有违规认定,折算损失额度后,对承包人40%,相关人及管理者20%扣罚。 5、不得人为设置台区表计运行故障来降低损失率;个人多占企业利益,损公肥私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认定除全额赔偿,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重者开除厂籍,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者责任。
6、变压器、互感器、计量表等变化后的参数及数据及时跟进;并填制工作传票(认真细致填写),呈报公司有关科室,以便更正。如违规,对出现的数据偏差造成的损失,折算电费后,由相关人员及领导者全额赔偿。
7、承包科应加大各班组的协作力度,防止因配合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的扣罚赔偿。对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者及管理者全额赔偿。
8、各科呈报的各种报表必须有科相关人员及领导者的章印、签发,否则出现问题扣发责任者及领导人100~200元罚款,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三)本规定由颁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对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各供电科、营业科及计量科、调度室及各职能科室。
本规定解释权属供电公司。
鸡西矿业集团供电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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