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抄表员、微机操作员造成的损失,经查认定扣罚同核算员一样。此项责任视情节轻重,重者追究领导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科对各科微机发行后错误数据的更正处理,科填写工作传票签字经过主管经理批准后,职能科室按差错额计算后,50%扣罚操作者,20%扣罚相关人员及管理者,职能科方准对此数据更改。
4、公司职能部门人员不定期对台区表计装置运行检查,一经查实有违规认定,折算损失额度后,对承包人40%,相关人及管理者20%扣罚。 5、不得人为设置台区表计运行故障来降低损失率;个人多占企业利益,损公肥私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认定除全额赔偿,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重者开除厂籍,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者责任。
6、变压器、互感器、计量表等变化后的参数及数据及时跟进;并填制工作传票(认真细致填写),呈报公司有关科室,以便更正。如违规,对出现的数据偏差造成的损失,折算电费后,由相关人员及领导者全额赔偿。
7、承包科应加大各班组的协作力度,防止因配合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的扣罚赔偿。对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者及管理者全额赔偿。
8、各科呈报的各种报表必须有科相关人员及领导者的章印、签发,否则出现问题扣发责任者及领导人100~200元罚款,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三)本规定由颁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对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各供电科、营业科及计量科、调度室及各职能科室。
本规定解释权属供电公司。
鸡西矿业集团供电公司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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