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2018-12-17 10:59

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7.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对象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7.6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7.7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 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和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

8.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 在基坑内和夜间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8.3登高作业必须穿好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8.4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8.5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8.6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8.7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8.8在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必须用绳索或吊装设备上下,严禁随意抛掷。 9.挖土作业

9.1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9.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9.3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

11

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4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9.5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沟、坑的坡度 土 壤 性 质 砂土、淤泥 砂质黏土 黏土及黄土 坚 土 坡 度 1:0.75 1:0. 5 1:0.3 1:0.15 9.6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9.7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9.8坑底面积小于1.5m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9.9采用机械挖土作业时,应先与各设备单位联系,了解地下是否有电缆、通讯及各种管线,如有必须采用人工横向和纵向挖探的方法,将电缆挖出,改移完成后才能用机械施工作业。

9.10 在明确知道地下有电缆等各种管线设施的,2米范围内禁止动用机械挖土作业。

10.施工用电、机械

10.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实施

10.2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10.3 现场机械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布置配电线路时使用三相五线制,接单相设备使用三线制、三相设备时使用四线制。

10.4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2

12

10.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10.6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10.7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10.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开敞式铁皮碘钨灯罩,必须使用密闭式防护罩太阳灯,外壳必须接地。

10.9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10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10.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双绞线、护套线、塑铜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铜芯软电缆。

10.1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0.1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程,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10.13.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10.13.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10.13.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10.14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10.15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11.防火、防爆、防毒

11.1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11.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

13

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11.3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11.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11.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11.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11.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11.9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11.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11.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12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后才能动火作业。 11.13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1.4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12.爆破作业

12.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4

12.3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12.4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12.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12.5.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12.5.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12.5.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12.5.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12.5.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12.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6.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12.6.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12.6.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12.6.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12.6.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12.6.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13.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由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组成。防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3.1施工防护及驻站联络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经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

15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3年曲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冲刺练习题八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