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活动完成后,形成活动总结表,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本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本部门会议。
第十四条:活动开展前,应先向学生会主席团上交活动策划(包括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参与者、影响<作用>等各项基本内容),学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开始着手活动。
第五章:财物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活动所需各项经费应先由本部门作出预算,上报通过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十六条:如有实际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许可后方可使用学生会公共物品。 第十七条:活动赞助使用规定 (一)提倡自行解决活动经费。
(二)学生会干事以学生会名义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均须经过主席团认可和授权方可进行。
(三)学生会部门以学生会名义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所得经费不得自行留存或使用,必须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做统一调配安排,主席团视具体情况进行经费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随着形势的发展,必要时可修改本章程。若需修改本章程,需经过基础科学学院团总支、基础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基础科技学院学生会科技部。本章程自通过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