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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各排污阀是否关闭。如排污阀内漏,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2、锅炉排污量为锅炉水容积的5%。
十二、 吹灰:
1、为保持受热面火侧的清洁,防止炉内积灰和结焦,提高传热效率,应定期吹灰,吹灰每班不少于一次,根据煤质确定增加次数。 2、锅炉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
3、吹灰时应保持锅炉运行正常,燃烧稳定,并适当增大炉膛负压以防向外喷烟。
4、使用蒸汽吹灰的程序:
(1) 全开吹灰系统疏水阀,稍开吹灰蒸汽阀进行暖管,蒸汽压力为
0.8~0.5Mpa,时间不少于5分钟;
(2) 残水排尽后,关疏水阀;
(3) 全开吹灰蒸汽阀,保持压力符合规定值,汽压过高时可用吹灰蒸
汽阀调节,汽压过低时不得进行吹灰;
(4) 吹灰时要缓慢转动手轮反复2~3次,每次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分
钟,吹灰后,使吹灰器回到原位;
(5) 吹灰完毕,关闭吹灰蒸汽阀,开启疏水阀;
(6) 吹灰器停用时,不得有蒸汽漏入炉内,以防吹损受热面。
十三、 除尘器的运行:
1、除尘器应完好无损,其锁气器应动作灵活,关闭时应严密不漏。 2、定时放出积灰斗中的烟灰,积灰不得装满,并避免二次扬尘。 3、应定期疏通除尘器入口烟道,保持畅通无阻。 十四、停炉:
锅炉的停炉分三种:暂时停炉、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 1、暂时停炉(压火)
(1) 接通知暂时停炉前,应当适当降低锅炉负荷。链条炉压火时间不
超过24小时,可相应地降低炉排速度,减少鼓、引风量,当火床长度短于炉排长度的一半时,停止炉排和鼓、引风机;若压火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时,可适当加厚煤层,并相应加快炉排速度,当加厚的煤层达炉排长度的3/4左右时,停止炉排和鼓、引风机。
(2) 负荷降低后,应进行排污并向锅炉进水,使水位略高于正常水位。 (3) 关闭主汽阀,开启省煤器的旁通烟道门,关闭主烟道门;链条炉
排的烟道挡板和分段风门应适当开启,以冷却炉排。
(4) 暂时停炉期间,锅炉汽压不得回升,应留人监视锅炉。 2、正常停炉:生产结束,为了清洁、检查和修理,须将炉水放出。
(1) 接正常停炉的通知后,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将缺陷记录以
便检修时处理,并进行一次彻底的吹灰。
(2) 停止上煤,当煤斗内的存煤用完,距煤闸门0.5米处无燃烧时,
暂停炉排,并根据燃烧情况停止鼓、引风机;当煤燃尽后,重新启动炉排将灰渣送入渣坑,继续转动炉排1小时,以冷却炉排。
(3) 锅炉停止供汽后,无压力时关闭主汽阀后,应继续经省煤器向锅
炉进水,保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4) 停炉后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的门孔和烟道挡板,防止锅炉急
骤冷却,停炉8~10小时后,可再放水、上水一次;停炉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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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锅水温度不超过70℃时,方可将锅水放尽,放水时应开启锅筒的排空气阀,以利放水。
(5) 停炉后,应将停炉过程中的主要操作及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 3、紧急停炉(事故停炉)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的下部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锅筒、集箱发现裂纹或出水管、水冷壁管发生爆
裂,危及锅炉和运行人员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膛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
全运行;
(8)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紧急停炉的一般操作程序: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
(1) 发事故信号,通知有关部门做停产准备;
(2) 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爆管事故则全开引风);
(3) 熄灭炉内明火,关闭煤斗弧型挡板,快速送燃煤到渣坑,严禁向
炉膛内浇水灭火;
(4) 关闭主汽阀,开启锅筒排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芯),排汽降压,
排汽期间要注意锅炉水位,不得缺水;
(5) 非严重缺水事故时,应尽量维持锅炉水位正常;严重缺水事故时,
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许向外排汽,以防水位进一步降低,但因严重缺水造成锅炉元件已烧红时,应向外排汽;
(6) 炉火熄灭后,开启烟道挡板、炉门、灰门,进行自然通风冷却锅
炉。非严重缺水事故时,可在8~10小时后,间歇的放水和进水加快冷却速度;
(7) 当锅炉水温低于70℃以下时,经锅炉检验员检验以决定锅炉能否
继续使用。
十五、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换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2、交班的司炉要做到:锅炉运行压力正常,炉膛内燃烧稳定,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锅炉及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可靠灵敏,锅炉房清洁整齐,照明灯光明亮。 3、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的认真,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中锅炉、辅机、仪表等的运行情况,锅炉供汽情况,软水和炉水质量,设备故障和检修情况,事故及处理情况,移交共用工具等情况,请接班人员检查本班的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事故及故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4、接班人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后,应根据上班的各项记录,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核实。在接班检查中,接班人员必须冲洗一次水位计。经检查无误后,接班班长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表示交接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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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锅炉运行工况必须切实做好记录,以便进行经济核算和职责考核。 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交接班:
(1)人员未到齐或不到上班人数一半时不交班,交班人要报告锅炉负责人,但不得离岗。
(2)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不交班。
(3)接班人员发现有不正常情况不接班。
(4)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处理完事故后,再交接班。如事故处理时间长时,可由锅炉负责人决定是否交接班。
十六、维护保养:
1、经常检查巡视(一般每小时巡回一次,由炉前到炉后,由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本体到辅机,按锅炉蒸汽、烟风、上煤、出渣系统从头到尾顺着查),注意:
(1) 不许炉膛喷烟正压燃烧,因容易烧坏煤闸门、看火门及弧形
管托板
(2) 发现前拱砖断裂脱落,应在24小时内停炉更换。 (3) 炉排前后轴的润滑,每班应旋紧一圈对轴承加油。
(4) 每班应检查调速、鼓、引风机轴承箱内的润滑油,使其保持
在变动范围内,浅则及时加油,渗油及时消除。
(5) 若引风机发生剧烈振动,应停机检查消除,主要检查轴承及
内部叶。
(6) 锅炉运行一个月,应进行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前拱是否断裂
脱落,在炉前轮轴处逐排检查是否有炉排片断裂,如有应进行更换。
(7) 道法兰等处发现有渗漏应予修复。 2、生产结束后,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1) 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处结灰,并拆除弯头,清除内部污
垢。
(2) 清除锅筒内部、水冷壁管内及两只集箱内的水垢和泥渣,并
用水洗净。
(3) 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上的烟垢、煤灰。
(4) 将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如受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
蚀现象,若发现有严重缺陷应及早修理。若暂不影响下次生产时,应作出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5) 检查完毕后可在着水面涂锅炉漆,以防腐蚀。
(6) 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程度,
应有叶轮备用件。
(7) 锅炉保温层罩壳及锅炉底座、炉排底板下平面及鼓、引风管,
每年应油漆一次。
(8) 调速装置、减速箱、鼓、引风机轴承箱等匀应拆开清洗并调
换润滑油,安全离合器结合面如有磨毛应进行修整,油封损坏应更换。
(9) 出渣机减速箱及轴承清洗保养。
(10)拆开链条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销轴、后滚筒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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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支梁上和底板上的磨擦条等处的磨损情况,严重时应修补或更换。
拉炉排片时必须按运行转动方向由上面从头部向后拉,不可倒拉,钢丝绳扣头的地方不可卸夹,以免下部卡住,装后滚筒时注意轴线平行度,以免炉排跑偏。
3、锅炉停用期间的保养:
锅炉停炉一个月以下,采用湿保养法;停炉一个月以上,采用干保养法:
(1) 湿保养法: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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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干净,重新注入已处理的水至全满,将炉水加热到100度,让水中的气体排出炉外,然后关闭所有阀门。
干保养法: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
洗干净。在炉膛内微火烘干,然后将10~30毫米块状生石灰分盘装好,放置在锅筒内,不使生石灰与金属接触,升石灰的重量,以锅筒容积每立方米4公斤计算,约用80公斤,然后将人孔、手孔、管道阀门关闭,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有生石灰粉碎成粉状,立即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应将生石灰和盘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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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 房 设 备 检 修 保 养 记 录 年 月 日 点至 月 日 点 设备名称及工作项目 执行人 记事: 试运行情况 检查验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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