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都市楼宇产业园区产业引导指南(3)

2018-12-17 11:06

产业布局指南

重庆市是国家战略中的西部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城乡统筹试验区和我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我市经济发展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思路。结合重庆市级都市楼宇产业园布局现状和近十年的发展背景,参与各区县在五大功能区建设布局的设想和践行,本着“契合市情、业态明晰、管理规范、宜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扎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都市楼宇产业空间,促进都市楼宇产业在五大功能区差异化错位发展的原则下,实现重庆市级都市楼宇产业的合理布局。

1、城市功能核心区。加快中心城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补充完善大都市城市功能,主要鼓励布局发展和引导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影响力和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设计产业和互联网应用产业以及区域性总部经济等都市楼宇产业,建设具有大都市特色的区域性和专业性总部楼宇、设计及创意楼宇、智慧及智能枢纽楼宇、电子商务集聚楼宇、信息服务产业楼宇、大数据处理中心、总部呼叫服务中心、席位制中心交易市场等。限制布局集聚传统加工工业、高能耗有污染无形象的企业和无科技含量劳动力密集型工业以及低附加值工业的楼宇产业。

2、城市功能拓展区。依托“退二进三”的产业转移和城乡统筹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对东部产业转移的承接,鼓励重点布局和引导技术密集、创新型、战略支撑型产业,发展智慧城市下新型网络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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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服务产业、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云端应用产业、大数据服务业和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合同能源、合同环境管理产业、管理咨询业、标准化服务业以及城市生活服务配套产业、轻型加工业和三方、四方物流等都市楼宇产业,建设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楼宇、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楼宇、新型产业集聚楼宇、信息服务产业楼宇、云计算服务中心平台、物联网控制中心、城市应急服务处理中心等。限制布局集聚重工业、具有环境污染加工工业、土地集约化利用率较低的大型物流企业和国家限制或淘汰产业以及大型主机产品生产企业。

3、城市发展新区。按照产业链布局,在用地规划条件下,鼓励组团发展以重庆市支撑战略性行业的主机产品二、三级配套产业、现代物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产业、生产性服务中的专业服务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加工产业等都市楼宇产业,形成一园一业、一楼一业的汽车、摩托车、工业装备、笔电和新型电子配套产业园、楼宇产业模式。限制集聚具有环境污染加工工业、国家限制或淘汰产业和不符合楼宇产业引导目录要求的其它工业或产业。

4、生态保护发展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和特色资源,重点推进和引导旅游文化产业,都市现代农业和配套物流产业等都市楼宇产业,建设特色农业加工园区、中央厨房加工园区、珠宝加工生产和包装物流园区、旅游文化产品加工园区、旅游文化特色产业园区。限制一切对环境、生态有影响的产业和不符合楼宇产业引导目录要求的其它工业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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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申报及批复流程

按照楼宇产业园产业定位顶层设计思路和楼宇产业园区“十三五”战略发展思考,结合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定位,参考原有都市楼宇工业园认定办法和即将实施的楼宇产业园预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对未来实施楼宇产业园区在各功能区定位申报及批复流程作出基本构想: 定位申报

依据都市楼宇工业“十二五”规划“盘活存量、做强增量”的指导思想,针对存量升级改造的楼宇产业园定位申报本着:逐步规划,适当引导,规范定位,重新命名的原则;对增量新建楼宇产业园定位申报则按照:适宜定位指南,符合功能区位,逐级申报审查,分级评审命名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批复,对符合产业指南,具有影响全市楼宇产业整体布局的投资项目,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点扶持、辅导和审批。

1、清理存量

对存量都市楼宇工业园进行清理,由楼宇产业园协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诊断,结合《引导指南》的产业布局,规定一定时期(三—五年),引导园区重新进行定位规划申报,明确相关要求,对不符合产业目录要求的企业进行分步骤迁移,引入适宜产业企业,力争5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和重新定位;

2、引导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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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对楼宇产业园建设实施前置引导服务的要求,对新增规划建设的楼宇产业园应明确前置引导服务主体,引入政府服务外包,由楼宇产业园协会或委托专业定位规划团队进行前期辅导,确保投资人、建设者和管理者充分了解《引导指南》和产业布局定位的要求,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定位目录内容,编制新建园区的定位规划方案或新建园区项目建议方案,申报后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进行复核审查批复。

批复流程

无论存量改造或是增量新建楼宇产业园:

1、重新申报《****楼宇产业园产业定位规划》或新建园区项目建议方案;

2、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产业发展处或外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定位调研和走访,形成调研报告;

3、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产业发展处复核审查; 4、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产业发展处进行项目预认定; 5、项目投资人、建设者在接受预认定批复后开始改造、建设项目的相关改造、建设活动;

6、项目接受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在园区招商活动开始后不定期的现场抽查。

7、各预认定园区在完成园区招商活动开园运行前,应按照重庆市楼宇产业园预认定和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申报相关建设、招商、运维、管理方案和招商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名称、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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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产品或服务内型、就业岗位及人员数量),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及平台建设情况,园区相关标准建设进度和认证情况等,由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产业发展处进行产业规划定位符合性认定;

8、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汇同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税务等机构进行审查批复同意;

9、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认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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