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锦绣大地案件仙人掌案件一审辩护词(6)

2018-12-17 11:36

四、大地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用实际行为赔偿对方损失,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属于经营风险所致

(1)、公司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全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采取了以下补救措施:

1)、种植户协商终止合同,并给予赔偿;

2)、2004年6月召开会议决定停止种苗销售,由于中央台和部分地方台广告费已预交至7月份,所以又允许四家公司继续销售1—2个月;

3)、停发和缓发经理和员工工资,资金用于收购;

4)、股东向公司注入资金2618万元,详见2005审计报告附件1; 5)、用产品抵菜片收购款; 6)、停建所有在建项目;

7)、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回笼资金用于履行合同。

(2)、公司不能及时全部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以下客观原因所致: 1)、国家调整银行信贷政策,银根紧缩,使公司融资困难,固定资产投资过大,不能及时变现,导致履行合同困难;

2)、产品申报期间正直非典时期,加之由于国家对审批权的变更而导致延期; 从2003年4月开始向卫生部申报4个保健食品,由于非典、停止审批,耽误半年时间,之后保健食品审批权又由卫生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于申报政策调整,我们又补办了很多手续,但致2005年3月仍未获得批号,由于没有获得批号,计划中的主要产品无法上市销售,极大地影响了产品销售获利,影响合同履行。

3)、对市场风险分析不足,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占用了流动资金; 4)、个别媒体不客观的、以偏概全的报道,加剧了和种植户之间的矛盾。 以上这些原因是公司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并不是公司在主观上不愿履行合同。

(3)、没有逃匿和隐匿财产行为:

公司由于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引起种植户投诉后,公司表示愿意承

26

担违约责任,并积极想方设法尽量减少对种植户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逃匿和隐匿财产的行为。

第五、大地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反证:

除了要根据以上大地公司的外在行动表现进行综合判断之外,还应采取事实推定的方法,以事实推定的方式认定其主观心理,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则使判断的依据更全面、更客观。如果行为人提出的反证成立,则可以推翻原有认定。

针对本案我们提出如下反证,如果大地公司故意诈骗种植户,意欲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话,应该有如下行为:

一、不用真实姓名注册公司,各分公司单独注册,分散独立经营; 二、获取一定量的现金,逃匿;

尽可能取得现金,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利润最高点时逃匿,大多数诈骗行为完成后,诈骗行为人往往“人间蒸发”,被害人难于找到。事实上,在公司资金紧张履行合同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的经理和员工都积极面对,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履行合同,即使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公司被曝光后,公司召开会议,要求公司所有经理员工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对种植户的解释工作,公司的所有股东管理人员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CCTV-1晚间新闻)报道海南总部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的报道严重失真,事实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来采访时,副总车某积极配合记者,打开公司大门协助拍摄,当时公司已下班,记者却称“人去楼空”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北京总部,手机也开通,不知为何记者说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

如果公司有意诈骗,完全可以在业绩最高点(2002年底)公司有数千万元现金时,逃之夭夭,不致于在将资金投入建设生产基地和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时,客户投诉时坐等被抓。

三、所得资金用于消费,挥霍和投机性生意或挪为它用。

事实上:公司经营中所获资金,全部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履行合同,公司

27

没有使用公司资金用于消费和其它投资。

四、用产品做为道具,象征性地做产品销售,而不是投资数千万元资金,脚踏实地地做产品研发,引进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建立产品销售网络。

事实上,公司从和用户签订合同前,就投资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种苗推广是为了给深加工储备原料,在生产研发、企划生产销售上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资金,产品销售额2500多万元。建立了近千家产品销售连锁店。

五、不履行合同或象征性履行合同,争取公司现金收益大化。 如前所述,大地公司用于支付履行合同的费用达到了3640万元。 六、不会把自己以前做生意赚的钱投到公司里。

事实上:在公司经营中需要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阮东升又注入资金(详见审计报告附件1),用于履行合同。

第六、依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亚太中汇海审字〔2005〕010号)”,大地公司在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从审计报告来看,资金来源和去向清楚,公司所收种植户的财物完全用于公司经营和用于履行合同或为了履行合同而进行产品深加工投入,没有非法占有种植户的财物;

为了履行合同支付了3640万的现金;

从审计报告来看,为了积极履行合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即对产品深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投入了大量的费用;

自开始运作这一项目已来至案发时止股东不仅没有非法占有种植户的财物的行为,还自掏腰包净投入1,018万元。

28

数字(万元)来源:

下列数据均依据“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亚太中汇海审字〔2005〕010号)”整理计算得出。

一、股东净投资1,018万元

截至2005年2月28日,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阮东升共投入26,183,768.41元(见附件1)

二、经营状况:

大地公司经营收入16,109万元(1.6亿)①,利润为1,739万元②。即经营支出14,371万元(1.4亿)③。

依据审计报告反映锦绣大地公司的收支情况。

表1

项目 2001年种苗销售收入 收 2002年—2004年种苗销入 售收入 情 况 售收入 以上收入合计 16,109万元 支项目 金额 81万元 400万元 240万元 数据来源 2003年—2004年产品销356万元 表15两年金额相加 14,253万元 表3 金额 1,500万元 数据来源 按公安厅估算16页下数第6行 出2000年基地投入种苗款 情2001年广告费 况 2001年员工工资和奖金 29

2001年—2005年 基地投636万元 入费用 2002年-2004年广告费 2002年-2005年工资等 3,166万元 2,077万元 377万元 固定资产投入 表1及其附件○4 表5 表12及其附件9表12-1 表13及其附件10中表13减去(437万元减附件2“固定资产”一栏的锦去66万元) 绣大地数额。 表9、表7、报表○5 北京总部费用 分公司运费、差旅费、房450万元 2,944万元 租费等 回购、清算费用 产品成本 3,640万元 360万元 以上支出合计 14,371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收入减支出 1,738万元 备注:

①依据2005年审计报告的数据来源,收入为不变数, 即16,109万元; ②依据2005年审计报告的负债表(附件二)的权益数2,757万元减去股东净投资1,018万元(附件一),利润为1,739万元,为不变数;

③上述①减去②就是经营支出数,即14,371万元,为不变数。该表格中涉及经营支出的部分内容除了标明出处为不变数外,其余数字按照利润总额估算并为了平衡数据而得;

④表1表明2001年—2005年 基地投入费用389万元 ,而表1对应得附件4“表1-1” 没有将前两项工资和肥料投入合计248万元相加,属于合计错误。故表1数字应为636万元;

实际投资大于此数,因不包括2000年的相关费用资料。 ⑤3,640万元的回购和清算资金组成(前述,此略)

30


海南锦绣大地案件仙人掌案件一审辩护词(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六安市养鸡专业合作社名录344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