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村级项目的宣传、动员。
2、依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管理。
3、摸清本村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底数,每月上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数据录入。
4、每月开展1次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5、依工作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享受项目经费补助。 四、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 2 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1、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1)建立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并将血压值登记到“成人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和居民健康档案中。
(2)通过电话预约、入户、流动测血压等方式,为辖区35岁以上未就诊居民测量血压,并将血压值记录到居民健康档案中。
(3)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 1 次血压,2 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 1 次空腹血糖和 1 次餐后 2 小时血糖,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4)通过居民健康体检、转诊等方式及早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5)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主动开展健康检查。
2、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档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 年版)》的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病例档案(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等)。
3、随访管理
(1)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 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
(2)已经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的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应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9 基层版)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的要求确定随访时间和随访次数。
(3)随访内容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 年版)》执行。
(4)随访方式: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或家庭访视。
4、高血压、糖尿病筛查、管理流程(指导手册)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培训
1、培训方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实行分级培训,县级师资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
2、培训教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 年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9 年基层版)、《中国糖尿病防治指 南》等。
3、培训内容: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规范,包括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管理标准、考核指标与方法等。
4、培训对象:卫生局项目工作负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技术指导组成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有从事慢性病诊疗与管理的医务人员。
5、培训时间: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相关人员的首次培训。
(二)工作督导
1、督导目的:解决辖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问题,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2、督导覆盖率:县级每季度对所有的乡镇督导一次。 3、督导内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管理的进度与质量。 4、督导方法
(1)远程督导:县级项目负责人员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对下级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2)现场督导:县级项目负责科室和技术指导组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到辖区各地相关机构现场检查指导,完成督导报告。
(三)绩效考核
1、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县疾控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考核标准和方法对乡、村两级慢性病管理的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慢性病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由县卫生局拨付项目资金。
2、数据收集与资料报告
数据资料采用逐级上报的方式,逐级收集辖区内相关单位的高血压、糖尿病治疗管理服务工作进度相关数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3日前收集乡级上一月慢性病病人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附表 1)和慢性病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数据报表(附表2),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考核指标及解释
(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12.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4)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4.62%。
(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4、名词解释
(1)高血压管理:建立高血压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2)高血压患病率(据 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高血压患病率 12.2% 推算)。
(3)高血压规范管理: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1 年至少 4 次;
(4)血压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血压<140/90 mmHg。 (5)糖尿病管理:建立糖尿病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6)糖尿病患病率:(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糖尿病患病率 4.62% 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