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1年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程(翠苑四区东
四苑、翠苑二区49幢、文亭公寓、华星路12号)
工程地点:翠苑四区、翠苑二区、保亭社区、古荡湾社区 工程内容: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杭房局〔2011〕119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包干,超出部分按《专项条款》的相关规定,由设计、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按实调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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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 9月28 日 竣工日期: 2010年 12 月 2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房屋部分工期 60 天;市政部分工期 20 天;绿化部分工期 1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陆拾圆整(人民币) ¥: 412186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纪要)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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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6 日合同订立地点: 西湖区翠苑街道办事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见证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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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询标纪要);(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含答疑中与此有关部分);(8)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及省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交付给承包人叁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披露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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