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三、彩色压型钢板屋脊盖板、内天沟、外天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四、卷材屋面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的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由于屋面泛水引起的坡度延长在基价内综合考虑。
3.计算卷材屋面的工程量时,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入卷材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未注明尺寸,伸缩缝、女儿墙可按25cm,天窗处按50cm计算。
五、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隔缝,以延长米计算。六、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剂按喷涂部位的面积计算。
七、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下皮算至设计室外地平以上15cm为止,下端与铸铁弯头连接者,算至接头处。
八、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薄钢板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九、屋面伸缩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檐头钢筋压毡条按延长米计算。
十一、混凝土板刷沥青一道按平方米计算。
十二、屋面排水相关项目中薄钢板、UPVC雨水斗,铸铁落水口,铸铁、UPVC弯头、短管,铅丝网球按个计算。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等2节;共214条基价子目。 二、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系数1.38,踢脚线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砂浆、胶泥的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费、砂浆消耗量、机械费及管理费不变。 4.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允许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不调整。 5.本章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6.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人在基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三、隔热、保温
1.本章隔热、保温项目只包括隔热保温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保温、隔热工程松散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3.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4.CS屋面保温板以及外墙外挂CS保温板的板厚如设计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口所占的面积,增加门洞口侧壁面积。 二、隔热、保温
1.保温隔热层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体积。
4.屋面保温层除CS屋面保温板以面积计算外,其余均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及水斗、斜沟所占面积。
5.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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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墙外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展开面积计算。
7.柱保温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 8.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体积计算,并人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人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九章 构筑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沉井,通廊等各类构筑物工程等6节;共107条基价子目。 二、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现场搅拌砂浆强度等级为综合强度等级(已在材料名称中注明),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四、预算基价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基价中钢筋混凝土烟囱及圆形贮仓筒壁,是采用钢滑模施工计算的,其他混凝土项目均按木模施工考虑。米用其他模板施工者不得换算。
六、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按第三章勾缝项目另行计算。原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七、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第四章相应子目计算,轻质混凝土填冗以及混凝土地面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砖烟囱、烟道及砖衬,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本基价页岩标砖加工项目。 九、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项目执行。 十、烟囱内衬
1.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2.为防止酸性凝液渗人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十一、基价中各种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预埋铁件,如设计有铁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套用第四章“铁件”基价。
十二、基价中周转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如施工用量与基价含量不同,一般不得调整。但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用量减基价用量)计算增减的铁件、螺栓价值,但人工不调整。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方案考虑的。编制预算时,不得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钢滑模施工用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人基价。
十四、钢滑模基价内,支撑杆是按不拔出计算的。编制预算时用量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如设计利用支撑杆作受力钢筋者,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基价中支撑杆的重量。
十五、本章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与基价中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人。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者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十七、本章中未包括的抹灰及油漆项目可按相应章节中有关规定计算,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5。管理费乘以系数1.24。 十八、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作井、排水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套用施工措施项目章节有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基价也适用于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囱的筒身,不论方形、圆形均按本基价以实体积计算。扣除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2)砖烟囱应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圈(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套用本章中水塔项目的圈(过)梁子目。 3.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抹隔绝层
(1)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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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凡需要填充材料者,填充材料费另行计算。其体积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得重复计算。 (3)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面积计算,并扣除孑L洞面积。 4.烟道
(1)砖烟道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3)非架空的钢筋混凝土烟道,按第十章地沟项目计算。
二、水塔 1.水塔基础
(1)本节是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考虑的。如果采用砖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毛石混凝土基础时,均按烟囱基础相应基价执行。 (2)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砖水塔以混凝土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基础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人基础内计算。 2.水塔筒身
(1)筒身与水槽底的分界,以其水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水槽底,以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人筒身体积内计算。
(3)砖筒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4)砖筒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可按第三章勾缝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3.塔顶及水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水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水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2)水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基价计算。 (3)塔顶如铺填保温材料,另列项目计算。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水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和壁厚,以实体积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2.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者,以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及选用子目。池壁高度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池壁上下处扩大部分的体积合并在池壁中。 3.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板的体积。
4.各类池盖中的人孔、透气管、盖板以及与池盖相连的其他结构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第四章中矩形梁子目计算。
6.钢筋混凝土池底、壁、柱、盖各项目中已综合考虑试水工料,不得重复计算。
7.砖石池的独立柱可按第三章中相应项目计算。如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可分别并人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不分立壁或斜壁,均按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壁上圈梁并入仓壁工程量内。漏斗部分体积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基价。矩形仓除以上两部分外,其他部位套用第四章相应基价项目。 2.仓壁耐磨层,可按第八章相应基价计算。
3.圆库基价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库工程量应按库基础板、库底板、库顶板、库壁等分别以实体积计算。库顶板的梁与库顶板合并计算,执行库顶板子目,板式库基础,可按第四章满堂基础有关规定和基价执行。
库基础板与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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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库顶板底面。工程量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五、沉井
1.本节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用人工或机械挖土下沉的沉井工程。 2.沉井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封底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厚度计算。
六、通廊
1.通廊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0.3 m2以上的洞口所占体积。 2.肋形板包含与板相连的横梁、过梁,以实体积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封闭式通廊按地沟基价相应项目执行。
第十章 室外工程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场地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及地沟,井池,挡土墙,室外排水管道,道路等5节;共68条基价子目。 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划分:以化粪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连接井以内管径在600mm以内者,执行本基价。连接井以外或管径大于600 mm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三、本章的混凝土路面项目,适用于厂区或生活小区内部,并且在设计和施工中不采用市政规范和标准的工程。 四、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基价中各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预埋铁件,如设计有铁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套用第四章“铁件”基价。
六、基价中周转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如施工用量与基价含量不同,一般不得调整。但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用量减基价用量)计算增减的铁件、螺栓价值,但人工不予调整。 七、本基价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八、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与基价中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人。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者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九、支架
1.支架安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2.支架基础及预制混凝土支架的安装,运输等均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十、井池基价中已考虑了搭、拆简易脚手架,不得重复计算。 十一、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铺管或机械铺管均执行本基价,其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内,均不另行增加。
2.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分界点。当室外第一个井距离外墙皮超过3m时,离墙3 m以内为室内管道,3m以外为室外管道。
3.室外排水管道的垫层基础,分别按基础垫层和有关基价计算。但管长在1m以内的缸瓦管、混凝土管的砖枕垫工料已包含在基价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二、道路
1.道路土方按第一章相应项目执行。
2.预制混凝土块路面及路牙安装基价,未包括预制块的制作及场外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三、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作井、排水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形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二、地沟
1.本章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本基价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地沟,应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人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3.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井池
1.砖砌及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在20c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20cm时,应予扣除。孔洞上部的砖碹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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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按浆砌砖井(池)壁子目计算。其采用的基价项目的深度包括渗井干砌部分的深度在内。
四、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的体积。
五、室外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管道中心线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但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也不扣除。排水管道的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应全部按管道的延长米计算,不另计算异形接头管件。 六、道路
1.道路路面面层、路基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按平均厚度分别执行基价。不扣除雨水井、伸缩缝所占的面积。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已包括在基价内。加固筋、传力杆、嵌缝木板、路面随打随抹等未包括在基价内,应另行计算。
2.路牙按实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按道路相应项目执行。
第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排水井,抽水机抽水等2节;共7条基价子目。
二、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的一般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基价子目中包括了做井时除去挖土之外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实际井深在4 m以内者,按本基价计算。井深超过4 m时,其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和管理费可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预算基价中,可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四、抽水机抽水分为三种泵,实际使用抽水机型号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换算时子目中的管理费按机械费变化幅度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集水井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米计算。
二、抽水机抽水以台班计算。昼夜连续作业时,一昼夜按3台班计算。 第十二章 脚手架措施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等3节;共74条基价子目。 二、脚手架措施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1.凡单层建筑,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二层及二层以外的建筑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脚手架基价。
2.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3.综合脚手架基价中包括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
4.各项脚手架基价中均不包括脚手架的基础加固,如需加固时,加固费按实计算。基础加固是指脚手立杆下端以下或金属脚手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作法。
5.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有下列情况者,另按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管沟墙及砖基础。 (3)临街建筑物的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 (4)电梯安装。
6.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可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基价。 7.罩棚脚手架,按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的相应基价乘以系数0.6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平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三、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方法执行: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套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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