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修订)(3)

2018-12-17 11:58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 事故信息报告规定

(1)煤矿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立即报告当地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中央直属驻晋企业同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企业总部)及相关部门。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建立委托、承包等关系的,被委托、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委托、发包单位,并向当地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委托、发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向当地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管的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于1小时内报告市、县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煤炭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的,于1小时内报告市、县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省煤炭厅;县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直接上报至省煤炭厅;市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煤炭厅。

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煤炭厅及相关部门。

(2)重特大事故信息或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电话快报,随后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类别、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驻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事故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草图;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事故信息。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直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3 煤矿主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参考)

6.3.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迅速了解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如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如瓦斯、CO、CO2浓度及其流向、烟雾大小、温度等)、是否发生火灾及其火灾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损坏,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发生变化等)。

2.及时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是否会发生连续爆炸、是否会诱发火灾、有无煤尘参与、可能影响的范围等。

3.及时做出决定、下达命令,并组织指挥实施。

(1)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

(2)立即撤出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并安排专人在井口清点升井人数,确认未升井人数;同时建立抢险救援相应入井、升井制度。

(3)组织指挥矿山救护队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点实施侦察、救援。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同时,及时将灾区侦察情况和救援建议报告现场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4)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和条件,在矿山救护队的保护下,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勘察灾情,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迅速组织恢复通风。如有火源,按火灾事故处理;如无火源,则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

供给灾区,为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条件。

低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考虑尽快恢复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到爆炸极限。一时无法恢复时,如无火源,可考虑先抢救遇险人员,后恢复通风。

高浓度瓦斯爆炸时应首先查明灾区是否有火源存在,若有火源,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灾区通风,应在不供风的情况下救人和灭火,但必须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及时予以封闭;若无火源,则首先考虑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后,再集中力量救人。

正确调控风流,恢复灾区通风时,应优先考虑用全负压方法。如不具备条件时,可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6)加强支护,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确保救援通路安全。

(7)预防连续爆炸伤害。发生连续爆炸时,应采取注入惰气或二氧化碳等措施抑制爆炸,消除火源,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检测和记录气体变化。 抢险人员进入灾区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达到2%并在继续上升时,要立即退出灾区。若灾区无人或人员已经遇难或没有控制住瓦斯爆炸和消除火源,不能保证作业安全,严禁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行进入。

6.3.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

1.迅速了解突出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包括突出强度、瓦斯喷出或涌出量及逆流情况、突出物堆积特征等)、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如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及巷道堵塞、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如瓦斯、CO、CO2浓度及其流向、烟雾大小、温度等)、是否引发其它事故。

2.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是否会发生连续突出、能否诱发瓦斯燃烧、爆炸及火灾、可能影响的范围等。

3.及时做出决定、下达命令,并组织指挥实施。

(1)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并安排专人在井口清点升井人数,确认未升井人数;同时建立抢险救援相应入井、升井制度。

(2)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一般应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内的电源,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如果因停电造成矿井或灾区被水淹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是要加强电气设备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3)组织指挥矿山救护队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实施侦察、

救援。矿山救护队要制定严格的灾区行动的安全措施,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同时,及时将灾区侦察情况和救援建议报告现场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4)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和条件,在矿山救护队的保护下,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勘察灾情,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派人到进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

(6)迅速组织灾区恢复通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必须保证矿井正常通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在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回风流应尽量避开已封闭的火区,必须经过时,要严格检查火区封闭情况,并予以严密的封闭。当井巷有堵塞时,必须首先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在通往回风侧的路口外,设置警戒和岗哨,严禁人员进入,待正常通风、瓦斯不超过规定后,方可撤除警戒和岗哨。

(7)积极组织排放突出瓦斯。其方法有利用矿井总风压排放瓦斯、利用局部通风机正压排放瓦斯、利用抽放瓦斯系统排放瓦斯以及这三种方法综合使用。

(8)组织清理突出物。清理突出物时,必须从进风侧向突出孔洞内方向进行清理,在清理突出物的同时采用防灭火材料对孔洞进行防灭火处理;必须加固好突出部位前后巷道及巷道两帮和顶部,防止二次突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煤尘飞扬,应尽量在突出物上覆盖麻袋、草帘等覆盖物,利用强大水流对巷道和覆盖物进行冲洗,降低粉尘浓度。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生煤炭自燃,首先采用直接灭火的方式进行灭火,不能尽快消除火患时,迅速撤出人员进行封闭。

(9)保证压风机正常运转,以利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10)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救援中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为防止二次突出,要设置防护板,打密集支柱。

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事故组织救援。 6.3.3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迅速了解火灾种类、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情况)及巷道设施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如瓦斯、CO、CO2浓度及其流向、烟雾大小等)、灾区温度、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等。

2.分析判断发火地点及火灾种类、火灾对风流流动状态的影响、通风系统破坏程度、火灾发展趋势、灾区瓦斯状况及能否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可能的影响范围。

3.及时做出决定、下达命令,并组织指挥实施。

(1)必须立即撤出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安排专人在井口清点升井人数,确认未升井人数;同时建立抢险救援相应入井、升井制度。

(2)组织指挥矿山救护队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实施侦察、救援。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同时,及时将灾区侦察情况和救援建议报告现场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抢险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3)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和条件,在矿山救护队的保护下,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勘察灾情,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4)慎重选择调风措施,正确选择通风方法。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通风方法主要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取哪种通风方法,都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防止火灾扩大和防止出现再生火源;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火烟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安全撤退,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接近火源有利的灭火条件。

(5)正确选择灭火方法。扑灭矿井火灾的灭火方法一般有直接灭火、隔绝灭火、综合灭火3种,每种灭火方法都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选用何种灭火方法,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瓦斯浓度。在瓦斯矿井选择灭火方法时,必须正确处理灭火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关系。如有爆炸危险,则应首先考虑消除爆炸危险,再决定灭火方法。正在实施的灭火工作,如果瓦斯浓度增加,有爆炸危险,必须停止灭火工作,采取有效的通风方法,降低瓦斯浓度后,再行灭火;否则,则应采取更安全的灭火方法。

火灾的范围。当火源明确、火势不大、范围较小时,在瓦斯浓度允许范围内进行积极灭火,以尽快扑灭火灾,防止事故扩大。而对于大面积火灾,积极灭火难以扑灭时,就只能采取隔绝灭火或综合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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