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服
工作服应无污渍、无破损、扣子无缺少或松动,裤子和衬衣应熨烫整齐扣子和领结应系紧,衬衣下摆应扎入裙内或裤内,不可挽起袖口或裤脚。 2. 胸针及装饰物
只有经会所批准的胸针才可以在工作时佩戴。例如:工牌、特殊标志。 3. 工鞋
所有一线服务部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公司定制工鞋(特殊工种外)。鞋应擦亮,美观,无破损;在公司行走时不能跺出响声,鞋底不能钉铁钉或铁掌;不允许穿露脚趾的鞋;工作鞋上不允许有与工作服不符的过分装饰。 4. 袜子及内衣
男员工:颜色以自然、不透过工作服为宜。穿着的内衣应合
体,不可从领、袖及裤口处露出。应穿着干净的、不带有非黑色标志的黑色袜子。
女员工:整洁合适的内衣以不影响工作服的外观为宜,不可
从领、袖及裙下露出。普通员工穿着公司规定的紧身薄丝袜,无脱丝,无破损。
5. 头发应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油污、无头屑、无发胶残屑。
男员工:发型整洁,修剪整齐,发色自然;两侧不可超过耳
朵和衣领的任何部位;发型前后与两侧应平整匀称;不允许剃光头或留怪异发型。
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洁呈自然色,整体发型应美观大方、
成比例、易保持;及肩长发应用深色无装饰的系发带束起;服务部门女员工留长发者必须盘起;前额留海应在眉毛以上。
6. 指甲
指甲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指甲应整齐且不超过手指指间;不允许涂抹有色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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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面部
应保持清洁,健康的状态。眼睛无分泌物,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得蓄须,留鬓角。
女员工应化淡妆(不可涂深色或冷色调的口红和眼影)。女员工用餐后需及时补妆。 8. 首饰
只允许戴一枚结婚戒指和普通式样的手表;不允许佩戴手链及其它装饰物。
男员工:不允许佩带任何饰物。
女员工:只允许戴一对钉状耳饰;耳饰应为式样简单,选择
金、银或与工作服相符的颜色; 不允许佩戴悬垂式或环式耳饰;耳饰的直径不得超过1厘米。
厨师及保洁员:在工作时不允许佩戴任何首饰及手表。
四. 工作时间及加班管理
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出勤时间准时出勤。
2. 员工每周工作40个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由本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轮班制和轮休制,轮班根据各场所的营运情况适当安排班次;轮休根据各部门情况而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各部门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 3. 本公司可视营业状况的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或调派其它部门
负责临时工作,超时工作本公司将给与相应假期补休或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加班的确认需由相关部门主管批准。
五. 薪资的构成
员工月工资构成为当月基本工资与当月绩效工资的总和。当月基本工资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与工作纪律考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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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实际情况发放。 六. 用餐及餐卡管理制度
1. 由人力资源部向新员工发给餐卡,餐卡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他人。
2. 餐卡需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请立即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 3. 员工加班可免费享受员工餐,但须直属主管签字确认,在人
力资源部领取加班餐劵并在餐券上注明加班时间。
七. 住宿管理
1. 公司提供有偿员工住宿,需支付一定的住宿费用和水电费; 2. 凡获批准住房的员工,需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否则取消
员工宿舍住宿资格。
八. 假期
员工申请各种假期,均需事先到人力资源部或部门秘书处领取《假期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天内假期由各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假期报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经理(主管)假期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婚假、补休需由部门批准,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 员工因患病需请病假时,必须以电话(手机短信请假无效)
通知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并三天内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病假只有在完成正规的手续之后方可被认可,否则被视为旷工。
2. 病假期间薪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事假
1. 事假须本人提前一天填写书面《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
或分管经理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生效。
2. 公司一般不批准事假,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批
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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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即日历天数),逾期不归者按
旷工处理。
4. 所有事假均属无薪假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三) 婚假及产假
1. 本公司正式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结婚及生育相应假期,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司员工怀孕后或产假后,公司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同员工协
商后调换工作岗位,而员工工资也将随该岗位之工资标准予以调整(生育补贴、社保)。
3. 员工如在假期内为其他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工作,公司按规
定将以除名处理有收回产假期间的工资的权利。
(四) 慰唁假
所有正式员工在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享受三日有薪慰唁假,并须出具相关证明(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当月慰唁假不超过五日者,不扣发“出勤情况”考评分。 (五) 年假
1.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于次年内享有五天有
薪年假,已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2. 申请年假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应根据部门工作安排
需由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经理以上人员须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 员工离职时,年假不可用来抵通知期,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
部审核并报董办同意。
4. 员工凡一年缺勤累计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取消本年
度年假资格。
5. 年度受到最后警告处分者,取消享受本年度年假资格。 (六) 法定假期
根据国家规定和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提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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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转正、晋级、离职
(一). 转正
1. 员工试用期满后,部门主管应于试用期满时填写书面考
核结果(员工工作变更表)及意见在知会当事人后送人力资源部(凡当月生效的,在每月15号之前提交)。 2.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书面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
呈报总经理或董办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将转正名单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将转正材料
分别存入员工档案。
4. 员工转正按批示的生效日期享受相应的各项待遇。 5. 对有杰出贡献或因本部门工作调整需要,或经董事长、
董事长授权人特批同意的员工可提前转正外;正常情况下员工至少需二个月试用期满后转正。
6. 员工转正、晋升原则上不同期进行(杰出贡献者、特批
人员除外)
(二). 晋升
1. 员工晋升需填写书面晋升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
董事长授权人同意后生效。(凡当月生效的晋级表,需在每月15号之前提交)。
2. 员工晋级按董事长授权人签批生效日期享有晋升级别
的有关待遇。
3. 人力资源部将晋升名单汇总后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将晋
升材料存入员工档案。
(三).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 员工正常离职需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通知书》,试用
期员工须提前七天提出书面申请。普通员工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生效,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的最后工作日以部门主管签署日期为准。不足通知期的一方应以本人日工资补偿差额天数。《辞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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