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核心) 2010年第1期
中国研究型妇女NGO在性别平等意识建构中的研究与行动
摘要:中国的知识妇女及其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主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使研究型妇女
NGO应运而生。研究型妇女NGO主要是由高等院校或社科院系统的女性知识分子自发组织起来的研究机构,她们在诠释新的妇女发展理论,有效推动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的成立与发展、宣传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改善大众舆论环境,重塑公共政策合理的价值取向以及开展行动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组织的研究地位的边缘化、学术的独立性与政府资源、国际资源的依赖性矛盾以及组织生存与发展中的经费来源等问题,需要我们从政策、环境、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妇女NGO;性别平等;研究;行动
Research-based feminine NGO of China in the research and action about building the awareness of the gender equality
Abstract: China's knowledge of femal and their development in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o the principal part awareness and group consciousness, so that research-based women's NGO came into being. Research-based
feminine NGO mainly by the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or th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pontaneous female intellectuals organized research institutions, their interpretation of women's development of new theory, the effective promotion of women's / Gender
Studies of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community awareness of gender equality, improve the public opinion
研究型妇女NGO从社会学角度可以被看做是一个非正式的群体,再根据它的内部结构,可以是看做是一个非正式组织。它主要是由高等院校或社科院系统的女性知识分子自发组织起来的研究机构,其组织主体一般是具有较高文化层次、较高精神需求的有志于传达女性主义、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的高校知识女性或者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
中国的知识妇女及其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主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形成中国研究型妇女NGO的主观条件。因此有学者
environment, and reshaping public policy, as well as reasonable values to carry out action research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t the same time as a result of the research
organizations of the marginalized status, the independence of academic and government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as well as the dependence of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
funding sources and other issues, we need the policy, the environment, the system was further improved.
关键词:妇女NGO;性别平等;研究;行
动
Key words: Feminine NGO; Gender equality; Research; Action
指出:“社会变革对妇女造成双重冲击,并开始在中国妇女中动员起一个自我解放运动”①。她们中的精英和积极分子率先组织起来,开始探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妇女问题,进行妇女理论上的探讨与创新;通过组织起各种妇女研究机构,为满足妇女的精神需求提供理论武器。研究型妇女NGO主要是以中共党校、各地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和妇联组织等机构为依托,发动一些女性知识分子自愿组织起来的学术研究网络。例如有: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北大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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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大连大学性别研究中心、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广西妇女/广西妇女理论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等等。
研究型妇女非政府组织成立时间概况统计16.84.00.00.00.57.00%9.47%8.42%8.42.00%8.00%5.26%5.26%6.00%4.21%3.57%3.57%3.57%3.15%4.00%2.10%2.10%2.10%2.10%2.00%0.008519861987198919901991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52006成立时间一、改革开放后研究型妇女NGO成立的背景及发展历程概况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妇女皆为“劳动妇女”,其中没有利益差异②。但在社会分化的影响下,由于妇女不同职业、不同教育程度的差异化客观存在,妇女内部逐渐开始分化。同时,随着知识女性数量的增多,她们的自主意识、主观意识、群体意识也逐步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满足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妇联,无法照顾到特殊妇女群体以及众多知识女性的特殊要求。在这样的背景和趋势下,一场自下而上的妇女NGO迅速发展并成长起来。
根据中国妇女研究网的统计资料,全国共有妇女研究组织98家③。
从上述统计图可以看出,我国妇女NGO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高峰④。1986年成立的研究型妇女NGO有11家,占总数的11.57%,1994年成立的有16家,占总数的16.84%。前者主要是因为1978年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以及人们的意识改变,特别是妇女这个特殊大群体的自主意识,促进了研究型妇女组织的大发展;后者主要是因为1994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政府、社会、企业关系的重新定位与合理分工,给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带来了契机,高校、科研院所、妇联组织内部的一些高层次知识女性,为着共同的组织愿景和组织目标,自发地成立了关于维护女性权益、研究妇女理论,致力于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促进性别平等的研究型妇女NGO。
图1:研究型妇女NGO成立时间概况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妇女网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
研究型妇女NGO的分布呈现不均衡性。从图3可以看出,从数目上来说,北京最多,有14家,其次是上海7家、广东6家;从分布上来说,东部地区研究型妇女NGO的数量多于中西部。另外,省会城市的数目多于非省会城市,组织的所在地基本上是在大城市。
这说明,研究型妇女NGO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人们的意识观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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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科技发展水平相关联。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人们更重视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更重视自身权益的维护。尤其对于城市中的女性,她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需求层次与农村妇女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些因素都促进了这类组织的快速发展。
由于地域的差异,造成研究型妇女NGO的研究内容各有特色。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理论研究会主要从事新疆妇女研究,尤其侧重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研究;青海省妇女研究会,主要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问题研究,学术活动包括:围绕经济建设和妇女工作业务,对城乡各民族,特别是藏、蒙、回、土等少数民 族妇女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向进行有计划的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妇女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海南省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海南经济特区条件下的妇女作用、地位、价值、教育、婚姻家庭、心理、生理卫生等问题以及特区妇女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揭示海南妇女运动的新规律等。
二、中国研究型妇女NGO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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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组织性质上有较强的知识资源依赖性
研究型妇女组织大都是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涌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沃土中成长。从这些研究型妇女NGO的名称上来看,有研究中心、学会、委员会、研究所、研究会等。但从成立的方式,又可以将其细分为:依托高校成立、依托妇联或政府成立、依托
研究型妇女非政府组织类别细分45.00@.005.000.00%.00 .00.00.00%5.00%0.009.794.69.31%组织类别非政府组织。
(三)在组织人员构成上具有精英代表性 研究型妇女NGO之所以能够广泛地开展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组织负责人的名誉和领导魄力。正式组织的领导的权威来自于组织赋予的权力,领导的职权更多图2:
研究型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地域分布及数目(个)1614121086420145263626412124754343110.20%依托高校成立独立成立依托妇联或政府科研院所科研院所成立、独立成立。
图3:研究型妇女NGO的依附性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妇女网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妇女网相关统计资料整理
根据对全国98家研究型妇女NGO的详
细分析,依托高校成立的有39家,占总数的39.79%;依托妇联或政府成立的有34家,占总数的34.69%;依托科研院所成立的有15家,占总数的15.31%;独立成立的有10家,占总数的10.20%。根据图2的统计数据,依托高校成立的和依托妇联或政府成立的组织占到74.48%。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高校中知识女性的数量较多,在利益需求上有着一致性,她们的工作地点较为集中,容易形成很好的沟通和交流,因此,高校中的教师是研究型妇女NGO的主要发起者、管理者和参与者。二、高校与其它的社会组织相比,先天优势明显。知识、人才优势——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知识女性多;地缘优势——高校一般在各个省的省会,经济发达、地理位置好,组织所举办的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硬件环境。三、一些从妇联内部分化出来的人员,也可以成立单独的组织,往往她们更有优势,可以利用先前妇联组织的社会资源,或者直接与政府合作,开展组织活动。但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
的代表的是组织的威胁力,而非政府组织领导的权威则来自于个人魅力和能力。如,北京女家女杂志社理事长吴青——著名作家冰心之女;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王行娟女士,几十年如一日从事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主任高小贤;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李慧英等等,这些组织的负责人是妇女中的精英分子、杰出代表,她们的行为对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有着很大的影响。
(四)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 由于经费的有限、人员的不足、办公场地及活动场所的限制等因素影响,研究型妇女NGO的管理制度灵活,组织结构一般较为简单。组织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不占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
三、研究型妇女NGO在性别平等意识建构中的研究与行动
(一)诠释新的妇女发展理论,有效推动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的成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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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京湖南湖北河北云南广西广东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海南江西山东山西浙江吉林天津上海重庆研究型妇女NGO的地域分布及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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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长期以来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传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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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束缚,导致个体女性的自主意识不强。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一些知识女性被繁重的家务压制着,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机会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自己的成就表现未能发挥出来。在旧有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分工下,女性从事家务,承担教育孩子、抚养老人等都被人为是女性的分内之事。这是传统妇女理论和性别理论中不合理的因素,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因素的存在,广大知识女性的才能被压制,科研、参政等领域才少了众多女性的席位。
根据对全国98家研究型妇女NGO的信息统计得出,大部分组织都开设了妇女理论课程或组织了有关妇女发展理论方面的研讨,如广东妇女学研究会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下女性的就业、参政、教育、婚姻家庭以及进一步争取男女平等的途径。它们结合新时期下女性发展的特点,总结出和谐社会条件下,广大女性应该树立起较强的自我意识,充分认识到女性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女性应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找准自己在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中的定位,寻求家庭和工作的平衡点,努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获得自身全面发展。 (二)宣传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改善大众舆论环境
社会性别意识是国际社会兴起的,与人口意识,环境意识并列的现代意识之一,它已经列入联合国的人类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际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许多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之中,成为衡量各国社会发展程度的依据之一。作为一种现代意识,社会性别意识强调从性别的角度去观察和认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并对它们进行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以实现社会性别的平等。
在当代中国,性别平等意识的缺失在某些方面比较严重。第一、出口性别比失衡。在广大农村,男孩偏好倾向十分明显,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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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重视。如果出生性别比超出一定的比例,将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二、婚姻制度、夫居制的长期存在。根据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实地调研资料,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第三、妇女的角色意识及就业歧视。妇女长期从事家务、照顾老人及小孩,无心兼顾事业。另外,人才市场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也造成了妇女的角色定位困难。
研究型妇女NGO针对女性在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所遇到的一些困难,通过组织的一些活动努力传达性别平等意识。而社会平等意识的最好体现就是妇女能和男性一样接受平等良好的教育,在政治权力系统中享受一定的地位。所以,提高广大妇女的受教育程度,鼓励她们参与政治活动一直是研究型妇女NGO工作的重点。另外,呼吁社会环境的改变,包括在性别平等中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对女性形象的广告滥用、社会大众的意识转变、男性的性别意识建立等,都是促进性别意识觉醒的有效途径。
(三)开展政策倡导,重塑公共政策合理的价值取向
研究型妇女NGO是在政策主体中属于非官方决策主体。通过自下而上的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呼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把女性的权益考虑进来,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价值取向是公共政策最本质的规定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是最大的公共权力持有者,所以公共政策与一般政策的最大区别就体现在“公共”二字上。既然是“公共”,那么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就应该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要求公共政策行为体现公平的结果,尽可能满足社会主体的公平要求,恰当地运用公平原则,统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微观和宏观等因素,兼顾个人、集体、国家等不同主体的利益主张,平衡与之相关的利益冲突。
现行的公共政策中有很多是没有性别意识的政策,对于女性是不公平的,比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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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方面,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不接纳女性。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有87.78%的女性反映在就业时遭到了性别歧视,很多单位只提出“只要男性”的要求,这不仅是对女性人才的极大浪费,还严重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另外,现行政策对妇女在财产继承权、人身权益、生育保障权益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 研究型妇女NGO通过开展理论研讨、进行实地调研、对广大困难进行访谈、撰写调研报告向政府反映女性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例如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倡导法律性别主流化立法。近年来成功为政府立法提供了参考,如1999年陕西《反家庭暴力条例》、2005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及地方实施办法的制定、2006地方家政管理条例等。中央党校的妇女研究中心积极开展了“出生性别比”的政策倡导,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者的视野。
(四)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组织相关的教育培训
在妇女受教育方面,妇女NGO更关注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为她们提供免费的教育培训机会。比如农家女杂志社的农村妇女扫盲项目,自1996年开始,农家女先后在湖北、河北、山西、甘肃、贵州、宁夏等贫困地区开展扫盲工作,共开办了180个扫盲班,使5472个文盲妇女脱盲;编写出多本扫盲教材,并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扫盲模式。文盲妇女不仅学到了知识,变得自信,而且经济能力也增强了,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
在妇女参与政治活动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推动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成立了“女村官支持网络”,并在山东、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内蒙、广东等省举办过促进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培训班。培训班学员不仅接受了社会性别意识、参政意识、村委会组织法等有关方面的培训,同时还进行了
模拟竞选演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当地
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许多参加过培训的农村妇女骨干勇敢地走上了参政舞台,受到了村民们的拥护。
对于大多数组织来说,开展实践层面的活动毕竟是少数,需要一定的经费、场所、人员等,进行专题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向广大妇女传达性别平等意识是多数组织所能达到的。
(五)满足不同群体的妇女需求,注重开展行动研究
在某些人的观念中,研究型妇女NGO的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办公室或实验室中,仅仅是从事理论研究。其实不然,除了主要的妇女理论研究、课程讲授,这些组织还深入广大妇女群体,深入基层,深入贫困地区,将组织的理论成果与实际结合起来,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
这表明,研究型妇女NGO已经从单纯的理论倡导发展到行动研究。例如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开展的性别平等政策倡导的行动研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农村老人赡养、农村婚姻风俗、婚居制度、妇女教育与培训等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通过组织的力量,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实际的改进,对性别平等倡导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再如成立于1986年的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是一个非盈利性民间妇女组织,有着10余年开展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的经验,执行过农村妇女发展、健康促进与法律援助等方面80多个项目,也多次参与陕西省内重大水灾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5.12地震以后,因其机构在农村社区发展和灾后重建方面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很快就筹集到近千万元的灾后重建资金并在宁强和剑阁县设立了项目办公室。2008年10月份以来,已在宁强县广坪镇水观音村、曹家沟村和青木川镇玉泉坝村、李家院村、青木川村帮助730个受灾户建起了临时性过渡房,总投入30多万元。“开展灾后重建也是我们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责任”,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宁强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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