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成人应届本科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供当年经省级招生办备案的录取名册
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
我校今年将接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具体规定如下:
1.推免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
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
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
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推免生一般可申请到相应级别的奖学
金。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于2011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5.除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
士、087122金融工程与经济发展四个专业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
荐免试生。
6.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进行基础研究的理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
位是“07”或“08”的专业)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2012
年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超过50人。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09年9月1日前获
得本科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2007年9月1日前获得高职
高专毕业证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有突出的工作业
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公共管理硕士“02公共政策分析”方向只招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
推荐,集体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以及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
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
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
报考);
4.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
或自筹经费类别考生;
(五)参加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
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六)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4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
4年(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12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