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2018-12-17 14:18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分(子)公司

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积极;

4、公众和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5、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与损失。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董事长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一)组长职责:

1、统筹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作为牵头人,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4、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3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处理公共关系,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汇报情况,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参照以上模式,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其下的突发事件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5 日内一般不安排任何现场参观、座谈等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参观人员不得故意避开,自行参观;不得录音,不得在厂区内拍照、摄影、摄像等;但未经过许可,不得接触机器设备,不得随意带走公司产品及半成品等。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4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的报告制度。公司设有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行政负责人报告,行政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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