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指导——以“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为例

2018-12-17 14:20

浅谈2001国辩——金钱是万恶之源 (马来亚大学 对 武汉大学)

——安庆师范学院 田源

当我开始从辩手开始成为辩论队带队者,发现很多辩论初学者对2001年国辩决赛马来亚大学对武汉大学的这场比赛很感兴趣。这场比赛是华语辩论的巅峰之作,也是这场比赛使更多的大学生开始踏入辩论领域,并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辩论。在我带过的辩手中,他们也惊叹于双方辩手精彩的口才,完整的立论,严密的逻辑。而我对他们说的是,这场比赛不仅仅是你们的楷模,更重要的是他是整个华语辩论的代表作,所以相信你们只要坚持辩论,多加思考,你们也可以在辩场上如此潇洒。当我们回望这场比赛,这场比赛给我们很多震撼,但是也给我们对辩论的理解多了一层思考,今天,以我浅见,站在负方,武汉大学的立场上来简单复盘一下这场比赛。笔者能力有限,愿与各位共同探讨

虽然,近些年,立论流已经明显处于下滑趋势,但是立论在场上的作用永远不能被低估。我曾经用这样的一个比喻来说立论的重要性——立论就是你的军火库,所有的论点就是各种武器,都集中于这个军火库里,再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武器进行战斗。但是军火库要有层次感,方便辩手在最短时间内拿起合适的武器。同时军火库的外围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对手一旦干掉你的军火库,这场比赛就基本输了。

所以再来看正方一辩的开篇立论,很奇怪的是,她在这时候并没

有明确概念,这是非常业余的做法。因为概念的明确,定义的阐述是整个辩题的基调。即便,你的定义也许没有亮点,没有特殊含义,但是定义的明确也有助于防止对手在定义上的出其不意,这样为自己在之后的辩论形成缓冲。虽然在正方二辩的陈词上,补充了这一点,但是正如评委所说让反方已经占了先手。

我们接着看正方一辩的陈词,其逻辑不难理解。首先她阐明了钱既是一般等价物,也是财富象征(如果是我阐述,我会把钱称之为普适的量化标准,既能量化商品,也可以量化非商品。)基于此,钱的占有是有限的,对钱的贪欲是无限的,所以钱是恶产生的源泉。由此,金钱在经济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和异化人的关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个作为立论,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其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武汉大学运用的不好。在这一点上,马来亚大学的对策也很简单——拆!把这个立论分成几个独立的方面。其一,钱如果是万恶之源,怎么会有一般等价物的高尚职能,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对方辩友,难道是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万恶之源?其二,钱的占有是有限和贪欲无限的矛盾不能推导出钱是万恶之源。因为道德也有这样的矛盾,爱情也有这样的矛盾,贪吃,贪喝,贪睡都有这样的矛盾,但是难道吃喝睡,道德爱情,都成了万恶之源吗?

这是辩论场上常用的技巧,但是现在看来,不在于反方多么聪明,技巧多么娴熟,而是在于正方对辩题理解不深厚不立体,使得在这一点上跟着对手的节奏去了,这时候再次强调金钱的两个属性不能割裂即可很好的证明本方观点。当对手谈到经济发展时候,就应该强调它

只是区域和国家经济力量的象征,不能量化其他事物,如政治,文化。而谈到道德,爱情也存在占有的有限性和贪欲无限性的矛盾的时候,则要强调它们并没有一般等价物的属性,所以自然也不是万恶之源,只有这两个条件都能达到,自然命题成立。如此,可以使对手很多论据化为乌有,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

而反观反方一辩的观点,他首先对正方观点进行了简单的反驳,称其简单,是因为他反驳的两点是一个意思,就是人们对钱的贪欲形成了恶,是钱本身的问题还是行为的问题。也就是将消极的结果即为恶的源头引向其他方面而不是钱。这个策略在辩论场也是很常用的,很多辩题的核心论点以此产生。普遍应用于“应该”这个辩题上,而且一般为实际已经发生的事物上。这个问题我暂且不做评价,我们先看看他对本方观点的补充,首先是定义阐述,他说道钱是工具,不具主动性。恶是价值上的破坏,行为的破坏,自此出现矛盾,不具主动性的事物怎么会形成主观性明显的,行为的破坏呢?而源是起源,是根本(这个定义对反方一般,对正方我觉得挺有作用的)。由此,一辩说,钱不具有涵盖“一切”的能力,即很多“恶”不从中来。他举了家庭暴力,种族屠杀,独裁者的排除异己等例子。最后阐述,钱作为工具可能产生好的后果,即结出善果。

而正方二辩首先对万的意思做了质疑,而这个对万的定义的争论也是这场比赛的一条主线,二辩强调,万没有全部的意思,万只是代表极大的,极多的,极度的。并且在之后的自由辩论环节中引用词典中,万的九种意思没有全部来证明自己的定义。虽然场面上看起来有

点道理,但是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因为字的意思有时候在词语当中有其特殊意思。比如,火车,火在这里和车二字并行,形成新的意思,而不能断章取义的认为火车必须和火有什么关系,比如喷火的车,或者全身冒火的车。所以,建议这一点不需要强求万不能是全部的意思。那么即使万是所有的意思,证明起来难度并不是很大,甚至个人觉得难度其实是降低的。因为我们知道,经济是根本,其他方面都是受经济决定的,那么各种例子只要引申都能说到钱上去。简单地说,对手举了三个例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什么,是男女劳动力的不平衡,男子成为家里主要收入的来源,而女子一般情况下,其劳动力转换成的收入较少,所以才有家庭暴力。(正方三辩提到这一点,但是提的很戏谑。)种族屠杀,往往根源是较为强势的民族或者种族对侵犯其经济利益,或者可能对其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威胁的民族产生仇恨和以至于产生屠杀。而独裁者排除异己,也不仅仅是权力对其诱惑,更重要的是,权力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手可以预见的例子都可以将他延伸到钱的领域,使其根源均变成钱,这样辩题更加明朗。

但是奇怪的是,正方二辩在随后的论述中,讲到罗马帝国,天主教会,阿巴斯王朝云云,不知道这一点对辩题作用如何体现。我不明白的是,一个王朝的兴衰给正方用一个钱就能概括,自然会在后面的辩论中显得苍白无力,所以看到自由辩论中,二辩的历史根本没怎么用上,即使有使用,也是苍白无力的。所以,对于二辩的陈词不想赘言。只能说,如果这是一篇演讲,有文采,有事实,有道理。但是作为辩论场上的陈词,差那么点意思。曾经有这么一句话,说是,低等

辩手辩言,中等辩手辩文,高等辩手辩理,最高等辩手辩道,那么很显然,正方二辩在文辞上还是非常出众的。

再看反方二辩的陈词,这一次,反方正式提出了在整场比赛中让正方头疼的问题,即人贪钱产生的恶,可以将责任归结于人,也可以归结于贪,但是无法归结于钱本身。在这一点上,正方始终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延伸的结果就是反方一辩的陈词最后一点,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但是钱作为工具,却产生了善的果实,所以钱不是万恶之源。

其实这一点,不是绝对真理的。但是此时的武汉大学无论怎么辩论都处于下风了。原因很简单,对辩题的定义后手了。但是,在现有的情况应该怎么辩,完全可以根据对手的定义,即扩大“源”字的内涵。具体说,既然对手将源定义为根源,根本,那我们就别客气,借坡下驴,承认恶的直接原因在于贪或者主体人,但是究其根本,源于钱的两个属性(正方一辩陈词的内容),一旦具有了这两种属性,自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恶。所以承认恶的形成需要其他因素,但是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简单一点说,钱是万恶的必要条件,但是不一定是充分条件。

反方二辩随后举出一系列的例子,当然我们前面说过,究其根本都能扯到钱上。难度也不大,正方三辩的回复也很到位。但是反方二辩在举出例子之后问了这么一句:“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这些恶和钱有什么直接关系呢?”所以,这一句明显带有强烈的引导性,引导正方论述直接关系。其实万恶之源,源不一定需要直接关系,只要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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