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软件行业评优条例

2018-12-17 14:21

安徽省软件行业评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25号),促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和优秀软件产品,为安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由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安徽省软件行业评优条例》,经2005年7月1日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修订本条例。

第一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评选

(一)评选条件

凡申报“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参评条件:

1、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并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软件产品登记。 2、上年度企业软件总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盈利企业。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诚信纳税,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态度良好,上年度无用户投诉。 5、能自觉遵守《安徽省软件行业基本公约》。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年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及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列表等财务报表

4、主要产品有5个以上(含5个)用户使用意见 5、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6、企业对软件人才培养情况介绍(不少于300字) 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 8、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申报表(附表一)一式2份 9、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人才评选

(一)评选条件

由软件企业推荐的优秀软件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且在同一个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或为软件产业服务的单位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推荐一名优秀软件人才。推荐的优秀软件人才包括:

1、在软件研究和产品开发中成绩突出,研发的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为本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科研开发人员。

2、在软件市场开发方面有突出贡献且为所在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软件销售和服务支持人员。

3、在软件评估、咨询、测试、工程监理等方面能严格按照规范把关、服务周到、成绩突出的专职人员。

4、在软件企业经营中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加盖推荐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科研开发人员开发的产品名称、销售数量及销售总额列表,或销售服务人员上年度经营业绩列表,或其他推荐

人员优秀事迹说明材料。

2、企业优秀软件人员推荐书(不少于500字,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获得的各类证书、奖状复印件。

5、安徽省优秀软件人才推荐表(附表二),一式2份。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

(一)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产品参加当年度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同一软件产品(含升级版本)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安徽省年度优秀软件产品者,可获得“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称号。凡申报“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

1、已进行过软件产品登记。

2、自主开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先进,质量稳定可靠。

4、已投放市场销售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该产品技术手册、用户使用手册、3个以上(含 3个)用户意见。

2、企业状况简介(不少于500字)。

3、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评测中心的评测报告(复印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附表三),一式2份。

第二章 初评和终审

第四条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各单位申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必要的考察。

第五条 审核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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