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荥阳(3)

2018-12-17 15:13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2.1 投标报价; 2.2 施工方案; 2.3 工期、品质; 2.4 资源配臵; 2.5 投标人信誉; 2.6 投标人业绩;

2.7 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

2.8 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谨性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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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条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 1.2工程建设地点:荥阳市索河路与河阴路交叉口东南角。

1.3工程规模:本工程分为6栋单体,总建筑面积152456.42㎡。1#楼建筑面积37439.62㎡;医技楼建筑面积:14299.8㎡;感染楼建筑面积3396.5㎡;综合站房建筑面积1185.67㎡;部分地下停车场(1-A--3-J轴线)建筑面积22832.57m2;合计一期建筑面积为79154.16㎡;

层高:1#病房楼地下2层,地上12层;2#病房楼地下2层;医技楼、地下2层,地上5层;综合站房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感染楼地上4层;

1.4结构类型: 地下框剪结构、地上框架结构。 1.5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采用 邀请招标 方式;

2.2本次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除招标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施工范围详见合同) 三、承包方式及报价含义

3.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3.2报价含义:本招标工程是按照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进行报价,是为完成本项工程的综合报价。视为投标人已承诺:一旦中标,不会就为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而发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的补偿要求。

四、工程量计算、费用组成及取费原则

4.1计量原则: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等现行的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定额及配套文件

4.2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本工程报价为投标人自主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场内的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现场排水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现场CI(包含各类迎检发生零工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夜间施工费、消防设施费(如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器等器材)、非夜间施工现场的照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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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投标人的配合照管费(如招标人供应材料的卸车及整理码放费用)等组织及技术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具当地正式建安发票);人工材料机械的浮动调价及政策性调整等一切风险费;垃圾清运费(含甲指分包垃圾)、完/竣工清理费、劳务作业人员食宿费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投标人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项费用)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补偿,本工程综合单价不得有任何调整。

投标人充分了解施工图纸、市场行情、工地情况(包括位臵、环境、道路、现场空间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忽视该情况而导致的签证索赔、工期延长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4.3材料及机械界定:

1、招标人只提供 钢筋、商品混凝土、模板、模板支撑体系、木方、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止水螺杆、挤塑聚苯板、钢包木、钢管、扣件、密目网、大眼网、工字钢、外架卸荷钢丝绳、挑网钢丝绳。其他材料均为投标人提供(部分材料招标人指定品牌,砂浆采用商品砂浆,由投标人采购)。

2、除塔吊、混凝土输送泵、布料机外,其他一切机械由投标人自己提供(钢筋弯曲设备要求是数字化钢筋弯曲机)。

五、各投标人须完成以下工作,并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5.1投标人应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招标人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5.2 招标人随时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中标人履约不力时(如投标方不具备完成工程实施的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招标人或项目业主要求时,招标人可另行分包该中标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另行分包的费用由招标人确定后,无须征求中标者意见,发生费用从中标人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5.3 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会在合同签订的7日内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 5.4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5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中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5.6投标人应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郑州施工手续,并交纳郑州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上述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5.7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招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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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投标人承诺现场组织管理遵照招标人的CI战略,满足招标人文明施工要求。

5.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投标人在中标后所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贯彻实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向将向中标者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5.10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人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赔任何费用;

5.11 投标人必须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若因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原因导致招标人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给中标人,中标人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正常施工,无权因此停工,自愿放弃对招标人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5.12后附招标合同所规定应包含内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一切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六.人员保证

6.1投标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代表投标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招标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投标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投标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投标人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中标人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批准后更换。如投标人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将被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6.2中标人不得以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劳动力安排,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违约。在秋收、春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如招标人要求连续施工,中标人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以保证总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6.3中标人不得因麦收等农忙为由,提前退场,找招标人索要工资,继而发生影响招标人声誉或做出影响工程施工的任何过激行为。 七.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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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7.2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投标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按招标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投标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7.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7.4由招标人或项目业主临时要求赶工的,中标人必须服从,且不得提出任何客观理由。 7.5对于工期落后于计划工期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大投入以满足工期,投标人必须服从,滞后工期20天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分割中标人的标段,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对于工期落后于计划工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勒令中标人退场。

八.安全文明施工

8.1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招标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招标人项目部的要求,配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招标人审批。如在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由于投标人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中标人自有工人,还是其它分包商,均认为是中标人的责任,该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并将向中标人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8.2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8.3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消防、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九.变更指示

任何变更指示应有招标人现场工程师确认,并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联签后才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十.工程款支付

10.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工程款按施工节点进行支付:其中钢筋、混凝土、模板三项按照此如下方式支付: 1、±0.00以下结构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

2、医技楼、感染楼、综合站楼施工完成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3、1#楼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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