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经济法教案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18-12-17 15:18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三章)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有些规定法理性较强,法律专业术语较多,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本章在考试中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综合题一般与合同法结合。

单选题 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 分值合计 2013年 2题2分 1题1.5分 1题15分 18.5分 2014年 2题2分 1题1.5分 0.3题3分 6.5分

2015年 1题1分 1题1.5分 0.5题5分 7.5分 2016年 1题1分 1题1.5分 0.2题3分 5.5分 【注】跨章节综合题以本章内容所占比重估算分值,仅供参考。下同。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其规定。” (一)物的概念 1.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3.在人的身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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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相关考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

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可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流通物; (2)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等; (3)禁止流通物则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2.动产与不动产

(1)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是在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常被称为种类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亦称特定物,如齐白石的画等。

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消费物是指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金钱等,非消费物则相反。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酒等。反之,如牛、汽车等则属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

一物可能不是他物的成分,而只是作为他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而存在。此时,相对于起主要效用的物(主物)而言,该辅助之物为从物,如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7.原物与孳息物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物。其中,孳息又有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之别。

《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考题·多选题】(2009年·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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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本题选项C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称物权法定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三)物权公示原则 1.公示的含义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公示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须经依法登记,公示生效 物权移转效力 公示对抗 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公示的效力只在于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物权推定效力 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公信效力 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公信效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项目 法律行为 内容 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法律效果 基于事实行为。《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 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为。《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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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017年新增)其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调解书。

【相关考点】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 现实交付 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是最为典型的交付形态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简易交付 生效时发生效力 交付替代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指示交付 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占有改定 生效时发生效力

【考题·多选题】(2009年·旧)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 )。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中乙仅是负责保管,选项D中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

转移,因此当选;选项BC都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因此不选。(对于选项B,实际上该100元货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2017年修改)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 首次登记 内容 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例如,权利人变更名称、不动产变更用途等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消灭。例如,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 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预告登记 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一方面,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另一方面,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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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正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

是先更正登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选项A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

第三节 所有权

【知识点】所有权的类型

项目 国家所有权 内容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开发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私人所有权 有权 此处所称私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民法上的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亦包括在内

【知识点】共有 1.共同共有

各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人全体,而非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另外,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亦属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关于共有物的管理 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关于共有物的分割 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对外债权债务的内部《物权法》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效力 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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