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经营资格证(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第38条 申报材料:
1、县(区、市)经信局出具的焦炭经营资格审查材料; 2、企业申请领取焦炭经营许可证报告及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和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单;
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企业自有铁路专用线,储焦场地证明或租赁、联营的铁路货位,储焦场地的租赁、联营合同及相关证明;
6、通过铁路经营的提供铁路站、段出具的同意装运的书面意见;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焦炭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 8、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上报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上报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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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发改环资〔2006〕1864号、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晋经资源
字〔2006〕696号
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及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建设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 5、并网调度再改;
6、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采取证明;
7、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8、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9、县(市、区)经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的上报文件; 10、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 11、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有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上报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认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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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关于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3]8号)。
申报材料:
1、省经信委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2、县经信局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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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3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4〕124号)。
申报材料:
1、项目节能审批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需补充的其他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县(市、区)经信局关于企业节能评估报告的上报文件;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 10、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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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服务)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晋经贸投字〔1997〕201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和企
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令219号《山西省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年销售收入达到1个亿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山西省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盖章、复印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基本
情况报告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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