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3千万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第
186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5份;
3、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4、企业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报告或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审核签字后报首席审批员签发。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给予批复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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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5亿元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第
1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5份;
3、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4、企业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报告或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备案。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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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定的
核准项目的申报(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6)第
185号令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2、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5、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6、建设项目需用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应拟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对存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核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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