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中对这类规定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5、专利文件质量和专利保护范围评估 (1)错误1,发明创造的质量等于专利的质量
发明创造的质量不等于专利的质量,在对发明创造进行技术性评价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对发明创造的财产权利之法律载体──专利文件的审查和评估,这关涉目标专利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大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以及司法实践中所接受的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案例:防污燃气灶收购
对目标公司授权的6项专利和9项申请、2件无权进行了分析,发现有权专利和申请存在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少,多属于对已有技术的稍许改进,有些只是增加1项技术特征,整体创造性不高、容易由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通过组合已有的专利而获得本专利技术方案。有些区别特征极易绕过,难以有效保护。
几件核心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特征非常多,详细,保护范围很窄,排他性弱。
(2)错误2,忽视专利文件与实际实施的技术之间的分析比对 还有一件易被遗忘或忽视的工作——将专利权利要求与目标公司的“专利产品”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文件与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之对应性。
由于对专利本身的误解,实践中会出现一种现象,原来申报的技术方案在实践中已有所改进,申报的专利与实际使用的技术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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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专利一张皮,实际的技术又是另一张皮。如果收购看中的是实际实施的技术,此时必须对授权的专利是否还能够有效保护实际实施的技术进行评估,判断目标专利与目标公司实际的产品或方法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原有的专利是否还可以起到保护作用。
6、专利自由度评估:避免获得了专利却无自主实施权 (1)享有专利权并不一定拥有实施权
目标专利有可能落入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一旦目标专利与其他在前专利存在从属关系,即使拥有目标专利的专利权,如果没有获得在前专利权的权利人的许可,从属专利权人是不能使用自己的专利的。享有专利权并不绝对就拥有了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专利法并没有赋予专利权人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只是授予专利权人排除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商业目的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因此,需要对目标专利是否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拥有实施该专利的自由度。实践中如果忽视这种审查就有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案例:防污燃气灶收购案
目标专利落入在前专利保护范围(基本专利、从属专利) 在先专利权利要求1.A、B、C、D、E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 A、B、C、D、E、F (2)遗漏他项权利或负担审查
专利权作为财产权利,可以在其上设置相应的他项权利,例如权利质押等。一旦在专利权上设置了他项权利,或者许可,就会对专利权产生一定的限制,或影响专利权的价值和法律地位,对并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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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须加以评估。
(3)轻视目标专利是否已许可他人实施的审查
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一般会在许可协议中明确许可实施的具体条件,专利权的继受方应遵守许可协议的约定,允许被许可方继续使用专利。此种情形下获得的目标专利应允许被许可方继续实施,并购方并未获得完整的专利权。并购方应要求被收购方披露许可的信息,并对许可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在已向他人发放了许可后,该专利是否还满足并购的目的以及是否还有并购价值。
7、单一专利与专利布局以及技术秘密的审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对单个专利的审查已较为重视,然而,有效保护技术创新方案很多时候是无法通过单个或少数几个专利就可以实现的,需要重视专利之间的布局。尽调中应在单一专利评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专利之间的关系,布局等展开评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专利的实施可能还需要与相关的技术秘密结合,因此,需要向目标公司了解是否还有技术秘密和其他配套的外围技术,以防遗漏技术秘密等,使得收购留有缺憾、不够完整,获取的技术并非最优方案。
8、目标专利的控制度和地位评价,目标市场的IP环境 对目标专利在同类专利中的地位,与竞争企业拥有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和空间,是否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对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掌控等进行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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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利侵权风险及可视度评估(忽视和遗漏) (1)轻视专利侵权风险的市场调查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由于地域辽阔,市场巨大,专利权人难以对市场情况明察秋毫,全面完整的了解市场侵权信息调查难以实现。尽职调查时尽调方也难以有效开展这项工作,一般会要求并购方自己进行市场调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供指导,引导委托人尽可能提供相应的市场信息或通过委托人和其他可能的渠道开展该项工作,以完成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的规模等的评估,为评估目标专利是否具有并购价值提供帮助。
(2)遗漏侵权可视度评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某些产品或技术本身的特点,使得调查和发现侵权、获取侵权证据非常困难,即使侵权行为存在,但难以发现和举证,对这些专利侵权可视度不高的专利,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提示并购方。
10、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人员的构成和合作: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组合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会涉及专业的技术问题,以及信息检索和技术与市场分析等问题,如果尽调的组成人员仅仅由律师或者律师与专利代理人构成,可能难以全面有效开展尽调,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有经验的专利律师、技术人员、信息检索人员、市场调查分析人员等共同组成。科学合理的尽调人员的安排,是有效开展尽调工作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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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同时,还必须注意如何合理安排不同专业人员的分工和配合,将不同方面所获得的信息,分析结果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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