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条 尾管和小间隙固井时应在确认套管通过性的前提下严格按设计安放套管扶正器,并尽量在注水泥和替钻井液期间上下活动或旋转套管。
第一百四十条 尾管固井时套管重合段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确定。水泥浆候凝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第一百三十条确定。
第三节 热采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在钻井期间控制油层段井径扩大率不超过10%,并努力改善钻井液滤饼质量。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根据热采方式和最高注蒸汽温度选择热采水泥浆体系,一般应在水泥中掺入水泥重量40%~60%的硅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套管螺纹选择应符合第十六条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一般应采用提拉预应力方式固井或在管柱上加装热应力补偿器。预应力固井所需预应力值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计算确定。
第四节 定向井、大位移井和水平井
第一百四十五条 通井钻具组合应符合第五十四条规定,并记录井下摩阻情况。
第一百四十六条 造斜点以下井段在通井时应采用短起下钻处理。通井到底后应以钻进时的最大排量循环洗井不少于3周,必要时应考虑使用一段高粘钻井液洗井携砂,清除岩屑床、钻屑。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套管前钻井液性能应符合第五十九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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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当井底沉砂较多时可以根据井下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钻井液屈服值。
第一百四十八条 套管和扶正器设计应符合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大斜度井段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刚性扶正器或组合使用弹性与刚性扶正器。应选择下入阻力小的强制复位型浮箍(浮鞋),其强度满足第十八条要求。根据井下具体情况使用漂浮接箍帮助套管顺利下入。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计算下套管摩阻,确认有效轴向压力大于摩擦力并小于受压段产生的一次弯曲作用力。
第一百五十条 在确保井眼稳定的条件下,下完套管后应以固井设计的最大排量循环不小于3倍井筒容积量。循环结束后应尽快进行注水泥作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 水泥浆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滤失量和游离液应满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水泥浆量设计应考虑井眼椭圆度或钻井键槽的影响。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采用再循环式混浆系统混配水泥浆,以批混批注方式注水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应优先采用大排量顶替,并尽量采用在水平井段、大斜度井段替入轻质液体的漂浮技术改善顶替效果。
第五节 调整井
第一百五十五条 钻井部门应与油田开发部门共同确定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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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关井方案。关井区域内的注采井应按方案要求停注放压和停采,在胶结测井结束后再恢复注采。
第一百五十六条 应掌握调整井的井下压力动态,摸清注水(汽)后调整井纵、横向压力分布规律,作为制定固井施工方案的依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应按照“压稳、居中、替净、密封”的原则进行调整井设计和施工。
第一百五十八条 条件具备时应在环空施加一定的回压候凝。
第七章 挤水泥和注水泥塞
第一节 挤水泥
第一百五十九条 应根据挤水泥层段的地层物性、井下套管状况、挤水泥压力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挤水泥方法和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采用关闭井口法挤水泥:
(1)挤水泥压力低于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和作业压力不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2)注、替完水泥浆后具备将作业管柱上提至水泥面以上的条件。
(3)需要通过一组炮眼将水泥浆挤入地层或环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封隔器法挤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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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挤水泥压力高于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或作业压力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2)采用关闭井口法挤水泥时,注、替完水泥浆后不具备将作业管柱上提至水泥面以上的条件。
(3)两组炮眼之间的环空连通或炮眼与尾管喇叭口之间的环空连通。
第一百六十二条 挤水泥前应进行试挤作业
(1)当试挤压力可能压裂或压漏挤入位置以下的裸眼地层时,应在挤入位置以下坐封桥塞。试挤压力应不超过桥塞的额定工作正压差。
(2)关闭井口试挤时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的70%和井口额定工作压力。应分别从作业管柱内和作业管柱与套管环空试挤并记录试挤排量、压力和挤入量。
(3)封隔器试挤时的坐封位置应与挤水泥时的坐封位置相同且至少应高于挤水泥层位30m。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外挤强度的70%或封隔器的额定工作负压差。
(4)水泥承留器试挤时试挤压力应不超过套管抗外挤强度的70%或承留器的额定工作负压差。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试挤排量低于300L/min时宜采用连续式挤水泥。试挤排量高于300L/min、封堵炮眼、修补套管缺陷时宜采用间歇式挤水泥。
第一百六十四条 挤水泥作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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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作业管柱类型检查防喷器闸板,尺寸不匹配时应更换闸板并按规定进行试压。
(2)挤入位置以下应有水泥塞或可钻式桥塞或可回收式桥塞封堵下部井段。
(3)需要通过炮眼挤水泥时应根据测井曲线确定射孔位置和孔密,射孔位置应避开套管接箍。挤水泥前应使用冲洗液或冲洗工具冲洗炮眼。
第一百六十五条 应综合考虑地层物性、生产历史、挤水泥目的和井下具体情况确定挤水泥所需的水泥浆量。
第一百六十六条 挤水泥作业的水泥浆稠化时间试验温度一般高于注水泥作业的试验温度,水泥浆稠化时间一般为施工时间附加2h。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水泥浆滤失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以下指标确定:高孔高渗地层小于50ml;低渗透地层小于200ml;极低渗透地层为小于300ml;裂缝性地层为小于500ml。
第一百六十八条 挤水泥后需要留水泥塞时,水泥塞面应高于封堵井段30~50m或达到设计位置。挤水泥候凝时间一般为24~48h。
第一百六十九条 挤水泥作业质量一般采用正压或负压试验评价,试验压差根据预期的生产压差确定。根据勘探开发需要,也可以在钻穿水泥塞后按照第五章第二节的方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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