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与注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社团成立与注销
第一条 成立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成立具有可行性,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二)有完备的社团章程,章程中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等,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三)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明确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 (五)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六)社团名称不得与校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管理部门递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需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章程;
(三)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四)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五)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
(六)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第三条 社团管理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讨论稿)》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注销流程,凡进入注销流程的社团将面向全校公开招聘新的发起组织者,若一年内仍无新的发起者成立该协会,则社团管理部门有权注销其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资格,并向全校公告: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学校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未进行正常活动时间达到一年,机构瘫痪; (三)逾期一个月未进行学年注册; (四)财务状况极度混乱或者出现重大违纪;
(五)社团核心成员提出解散申请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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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到大量的会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七)连续两年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综合评定不合格; (八)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社团注销其他规定:
(一)被注销社团所有财产由社团管理部门处理;
(二)社团更改名称须重新注册;如果名称和性质同时改变的,视为原社团注销,并应申请成立新社团;
(三)共青团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将对违反“第五条”有关规定的社团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则表示该社团正式注销。
第二章 社团成立要求
第六条 社团成立的基本步骤
(一)申请社团向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资料与电子资料);
(二)申请社团各类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答辩资格; (三)由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并通知申请社团参加答辩; (四)申请社团进行答辩;
(五)答辩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讨论并拟定答辩意见;
(六)答辩意见报共青团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批准通过后申请社团方可进入新成立协会试运行阶段,为期两个月。
(七)在试运行结束后,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试运行协会考核评定办法》(该考核办法不对外公开)对其进行考核评定,通过考核评定后申请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注册。 第七条 获得答辩资格的条件
(一)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组织一次答辩会,时间定于第八周,申请社团须于每学期第六周前递交申请材料至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逾期不予受理),社团上交材料需内容清晰,措辞准确,均需一式三份。 (二)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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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成立申请书; 3、社团宗旨、章程;
4、社团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5、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6、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指导老师简历; 7、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8、会员权利、义务说明。
(三)将相关申请资料的电子稿以“申请成立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为标题发送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邮箱(zdst@zju.edu.cn)。 第八条 审核认为具备成立学生社团的条件
(一)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须为安徽科技学院在校生; (二)有完备的社团章程,章程中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职权和产生程序等,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三)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安徽科技学院学生”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同时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
(七)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 答辩主要流程
第九条 答辩组织
受共青团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委托,由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由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老师、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骨干成员,及其他社团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条 参与答辩人员
主要由申请社团的管理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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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答辩主要问题
(一)介绍社团宗旨,即成立目的; (二)社团主要面向群体及校区; (三)组织机构; (四)财务预算; (五)活动的定位; 第十二条 答辩结果
由答辩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讨论并拟定答辩意见。答辩意见报共青团安徽科技学院委员会,批准通过后申请社团方可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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